“关于解决牧民三季(冬、春、秋)草场房屋改造补助资金的建议”收悉。经与州、县林草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沟通,并与人大代表再次见面和电话沟通了解诉求后,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现行补助标准
国家2009年启动新疆游牧民定居点工程建设,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内容为住房、牲畜暖圈和草料棚,每户补助6-8万元(其中:州、县财政各配套5000元)。国家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建设,也不得重复享受。精河县2009年实施牧民定居工程以来,累计建设牧民定居住房1300户。
《草原法》第七十一条中“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拆除.....”明确规定在天然草场禁止修建永久性建筑(除了草场管护站)。《草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提倡在农区、半农半牧区和有条件的牧区实行牲畜圈养。
二、代表建议答复情况
鉴于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和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实施,建议通过在定居点舍饲圈养或成立合作社的方式开展规模化养殖、集约化管理,加大牲畜品种改良力度,提质增效,进而提高养殖效益。
对代表提到的部分牧民以前年度享受过政府彩钢板房补助政策,希望能继续实施的建议。经调查,精河县第一轮草原生态奖补机制于2011年-2015年实施。第一轮奖补政策结束时,精河县结余了集体草场部分资金,该资金通过提交精河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上级审批,用于部分牧道建设、饮水、草料地引水以及危房改造(包括对牧民建彩钢板房进行补助)等基础设施当中,大幅度解决了山区牧民以及定居点群众的实际困难。
精河县新一轮草原生态奖补政策于2016年-2020年实施,新一轮精河县禁牧区面积调整为326.15万亩,草畜平衡面积462.53万亩,新一轮草原生态奖补政策规定了上封顶下保底制度,要求将所有的奖补资金全部兑现给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牧民,不能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中,现精河县牧民享受草原生态奖补资金调整为下保底1.8万元,上封顶4.9万元。新一轮草原生态奖补政策以来没有第一轮草原生态奖补那样的结余资金,目前代表们所提的危房改造(三季草场)政府补助就没有资金来源。
今后,自治州人民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投入力度,并向偏远的农牧业村队倾斜,我们也将确保改革发展的成果最大限度的惠及民生。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