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自治州关于稳经济促发展系列政策文件要求,近日,博州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措并举做好下半年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明确了提高预留采购份额、调整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加快采购项目执行进度等措施,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优化自治州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方面,采购人将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对200万元以下(不含)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不含)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含)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含)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要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将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含)阶段性(指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提高至40%以上(含),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的60%。
二是在调整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优惠幅度方面,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10%阶段性提高至20%(工程项目为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阶段性提高至6%(工程项目为2%)。
三是在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方面,全面免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保证金或隐形费用;免收采购文件工本费,不得要求供应商通过其他渠道,如线下报名、指定邮箱报名等方式重复或有偿获取采购文件;减免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市场供需等情况对中小微企业免收或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是加快采购项目执行进度方面,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责任,各采购单位要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自治州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和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积极主动研究政策,密切跟踪政策效果,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审核人:王晓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