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更好地推动我州经济稳定增长,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自治州党委政府结合博州实际,出台一系列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州财政局认真落实减免政策,牵头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其他区域在原有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2022年,全州享受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减免政策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00户,共减免251.61万元。其中:州本级8户81.34万元;博乐市17户135.56万元;阿拉山口市2户0.75万元;精河县50户20.66万元;温泉县23户13.3万元。
下一步,州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难纾困,积极推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加大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力度,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压力,提振应对疫情的信心,全力以赴推进自治州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审核人:赵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