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在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中的作用,博州财政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通过落实提高预留采购份额、调整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降低交易成本等措施,充分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有效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博州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中,中小微企业成交项目数占比95.65%,成交项目金额占比89.22%,中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交易占比94.77%,落实中小企业份额预留56.5%。狠抓各项工作落实,4月30日前督促相关单位将第一季度收取的117万元投标保证金清退完毕,实现“应退尽退”。4月1日起至今,全州对中小企业共免收303个项目保证金2400万元,免收采购文件工本费14.7万元。
一是提高预留份额,在政策落实上加力提效。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自治区、自治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相继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足额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加大支持力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占比由不低于60%提高至70%。
二是提高评审优惠,在价格扣除上予以支持。调整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优惠幅度,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10%阶段性提高至20%(工程项目为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阶段性提高至6%(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是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减轻中小企业压力。全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方面,免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保证金或隐形费用。免收采购文件工本费,不得要求供应商通过其他渠道,如线下报名、指定邮箱报名等方式重复或有偿获取采购文件。减免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市场供需等情况对中小微企业免收或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积极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除需提供样品等特殊情形外,采购人原则上都要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方便供应商参与投标,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
审核人:赵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