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
博州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2018年,博州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制度建设,集中投入、精准发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截至2018年12月底自治州拨付各县市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425.5万元,各县市实际支出6121.8万元,支出进度 95.3 %,全面完成结余结转率不超8%的年度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落实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金花得高效、用得安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制度支撑。财政部门实时监控财政扶贫资金支出情况,主动督促业务主管部门落实责任,以责任促落实、以问责促成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二、全面梳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督促支出进度
认真梳理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深入县市和项目单位部门单位开展业务对接,逐项核实项目进展情况,对于支出进度偏慢的县市和单位,帮助查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扶贫资金支出的时效性、安全性。
三、加大督导力度,实行进度动态监控
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月报制度。及时上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度,通报各县市在资金支出进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对下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力地推动了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四、盘活结转结余资金,加大统筹调度力度
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财政扶贫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每月核对进度及余额,及时按要求盘活历年扶贫结余资金534万元,合理统筹再分配资金,保障脱贫攻坚重点支出需要。
五、加强监管问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严格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建立扶贫资金收支报告制度,按月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资金收支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同时将月支出进度进行通报,并抄送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主管部门落实支出责任。各县市财政部门于次月1日前,经同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支出月报表,同时上报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的分析报告。各县市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完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项目库建设,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完成全年扶贫资金支出任务。四是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情况作为自治州扶贫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并纳入扶贫资金年终绩效考评。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 供稿)
联系电话:2317018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州党办信息科、督查科,州政办信息科、督查科,州党委政法委,州纪检委,州党委组织部,州党委宣传部,州扶贫办,本局领导,相关科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