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预〔2019〕3号
各县(市)财政局,州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 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博州党发〔2018〕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建成自治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了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解决当前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是新时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上来,深刻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内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预算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常抓不懈,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对照《实施意见》要求,准确查找存在的差距和突出问题,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下一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确保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不跑偏、不走样。各县(市)财政部门要抓紧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组织指导本级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点关注预算收支总量和结构,加强预算执行监管,推动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将绩效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一笔资金花得安全、用得高效。
到2021年底州级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到2022年底各县(市)级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抓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环节
㈠ 预算编制环节突出绩效导向。将绩效关口前移,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加快实现本级政策和项目、对下共同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加快设立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严格绩效目标审核,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㈡ 预算执行环节加强绩效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用款计划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逐步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加强预算执行监测,科学调度资金,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审核时间,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㈢ 决算环节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对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对绩效目标未达成或目标制定明显不合理的,要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预算部门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提高部门履职效能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各县(市)财政部门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对重大政策和项目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不断创新评价方法,提高评价质量。
㈣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
㈤ 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绩效管理要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确保不留死角。推动绩效管理覆盖“四本预算”,并根据不同预算资金的性质和特点统筹实施。加快对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实施绩效管理,实现全过程跟踪问效。积极推动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政策和项目预算向部门单位预算、政府预算拓展,稳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层级,逐步增强整体性和协调性。
四、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
㈠ 硬化预算绩效责任约束。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管理,重点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再评价。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㈡ 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动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以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报送同级人大,并依法予以公开。建立部门单位预算整体绩效报告制度,促使各县(市)各部门单位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提高预算绩效信息的透明度。
㈢ 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执业质量全过程跟踪和监管。搭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㈠ 财政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充实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和人员力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指导本级部门单位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完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组织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夯实绩效管理基础。加快推进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互联互通的预算绩效“大数据”系统,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重要支撑。加强与人大、纪委监委和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㈡ 部门单位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明确部门单位内部绩效目标设置、监控、评价和审核的责任分工,加强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核心绩效指标体系,明确绩效标准,规范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理顺二级项目绩效目标逐级汇总流程,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㈢ 推进配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与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中期财政规划、政府收支分类、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国库现金管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财政领域相关改革,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1月8日
抄送:本局领导,各业务科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