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预〔2019〕4号
各县(市)财政局,州直各单位:
贯彻《自治州党委 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博州党发〔2018〕16号),全州要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过程”就是事前要开展绩效评估、预算编制要设定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要进行监控、预算执行后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要与次年预算安排挂钩,形成管理闭环。
目前,自治州2018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已全面展开。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在决算中,要对2018年度全部项目支出执行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为做好各县(市)、各部门单位绩效评价的组织工作,自治州财政局研究明确了绩效评价的范围、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工作要求、时间安排等,同时附绩效自评报告标准模板,方便部门单位填报。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的范围和责任主体
㈠ 绩效评价的范围
2018年度自治州各级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包括: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州本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各部门单位年度项目支出。
按照财政部要求,自治区各级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项目资金,已全部纳入全国扶贫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统一设定绩效目标、统一组织绩效评价,不在此次评价内容中。
㈡ 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
按照“谁设置目标、谁进行自评”的原则,各县(市)、各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由自治州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自评;州本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由州本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自评;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由部门单位自行进行绩效自评。
二、绩效评价的流程
㈠ 自治州本级
1.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对2018年度自治州财政拨款所有项目支出,逐项进行绩效自评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州本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按《自治州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1)格式编制自评报告。2019年1月30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自治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2.自治州财政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审核对口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报告,对报告内容不合规、不完善的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内容合格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评价打分,填写《自治州2018年度财政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审核表》(附件2),于2019年2月25日前,汇总报送财政局预算科。
3.自治州财政局负责选择确定重点项目,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项目的外部评价,评价结果报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时随2018年自治州本级决算的报告报自治州人大,随部门决算同步批复到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由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负责随部门决算同步向社会公开。
4.第三方机构受自治州财政局委托,根据受委托项目特点,采取现场采集、调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采集核实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经征询被评价项目单位和自治州财政局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提交自治州财政局。
㈡ 各县(市)
1.各县(市)财政部门参照自治州本级流程,组织本级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各县(市)于2019年3月1日前,完成2018年度本地区绩效自评工作。各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对绩效评价工作,从组织实施、评价范围、评价效果、取得经验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总结,撰写绩效评价总结报告报自治州财政局。
3.各县(市)财政部门选择确定本级重点项目,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项目的外部评价,评价结果报当地党委、政府和自治州财政局,同时随2018年各县(市)本级决算的报告报同级人大,随部门决算同步批复到本级部门单位。由本级各部门单位负责随部门决算同步向社会公开。
三、绩效评价的工作要求
㈠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一是要针对具体项目实施效果,按“一项目、一评价、一报告”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二是要切实发挥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财务与业务部门衔接,实事求是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㈡ 自治州财政局负责组织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自治州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要认真组织、督促自治州本级对口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审核对口部门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建立绩效评价工作台账。自治州财政局预算科要围绕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选择重点项目,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外部评价,提高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㈢ 各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全州上下“一盘棋”的要求,做好本级部门单位开展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全州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全覆盖。
㈣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2019年度各县(市)、各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范围。对推诿扯皮、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当地政府进行问责。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治州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2.《自治州2018年度财政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审核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1月9日
抄送:本局领导,相关科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