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综〔2018〕48号
各县(市)财政局:
为更加全面、准确了解各县(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工作,根据《关于报送政府购买服务统计数据的通知》(新财办综〔2018〕4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
服务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包括:
㈠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进展、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推进改革工作的思路、措施及资金安排,以及相关建议等
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金额情况。根据附件1、2中的样表格式,填报2018-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金额情况。
㈢ 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注重分析归纳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做法、经验并及时报送,供各地相互交流学习借鉴。
㈣ 各县(市)认为需要报送的其他情况。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工作
各县(市)应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范围,增强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关要求如下:
㈠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规定划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群团组织机关,不包含非行政类事业单位、不承担行政职能的团体组织等。
㈡ 各县(市)要严格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准确纳入统计范围,包括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服务项目,也包括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的服务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购买的工程、货物类项目或服务与工程打包的项目,基本支出中发生的零星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均不纳入统计范固。
㈢ 纳入统计的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和金额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㈣ 对报送的统计数据应有必要的说明,介绍相关统计背景并作数据分析等。
三、报送要求
㈠ 报送信息要及时,注重突出工作亮点,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统计数据要准确、完整。
㈡ 各县(市)2018年上半年封底财政部门上报数据已通过电子邮箱反馈,原则上不进行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请逐条逐笔进行说明。
㈢ 报送信息于2019年1月13日前,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至州财政局综合科,电子文档发送至内网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王坤 0909-2311269
0909-2312530(传真)
附件: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统计样表1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统计样表 2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8年12月30日
抄送:州审计局,本局预算科、政府采购办、财政监督检查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8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