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第五十七项(顺序号11、自治区序号五十七)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自治区共有29个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15个。截至督察时,17个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中存在矿产开发、石油开采、渔业养殖、旅游开发等违法违规项目共152个。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取缔退出自然保护区中存在的矿产开发、石油开采、渔业养殖、旅游开发等违法违规项目。
自治区整改方案整改措施:
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底前彻底清理保护区内渔业养殖活动,坚决拆除违法违规建筑设施,进行生态修复。
博州整改方案整改措施:
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7年12月31日前已彻底清理保护区内渔业养殖活动,拆除了违法违规建筑设施,2018年12月31日前进行生态修复。
整改效果:
2017年12月31日前已彻底清理保护区内渔业养殖活动,拆除了违法违规建筑设施,2018-2020年,博州主要分管领导多次实地调研,靠前指挥,按照整改任务要求,在原渔业养殖企业精河县云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地理坐标:82°53′48″-44°47′9.5″)、博州艾湖水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理坐标:82°51′45″-44°48′20″)生产生活区域拆除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两年多持续加强植被补植补造和监测工作,恢复面积10亩,架设喷灌系统,加强养护,2018年4月制订出台《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渔业养殖生产生活拆除区域植被恢复管护制度》,安装制度牌,切实进行监测和巡护。2020年5月新疆伊犁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植被恢复评估验收,植被恢复区域植物生长较好,符合造林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州博州林业和草原局反映,并署姓名和联系地址。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9日
联系人:杨长乐
联系电话:0909-2317971
联系地址:北京南路4号博州林业和草原局
邮政编码:833400
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12日
审核人: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