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机构改革中,精河县将原县林业局及所属各站所、县草原工作站、县草原监理所调整为精河县自然资源局管理,因工作过程中与上级林草管理部门沟通不畅,致使林草职能弱化、部分林草重点项目申报和实施滞后,制约了全县林草发展。自2021年启动林长制工作以来,精河县党委、政府为强化林长制工作和林草业务的组织领导,经博州党委编办批准,出台《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机构设置方案》,将林业工作站(林木种苗管理站)和草原工作站(治蝗中心)整合,设立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林草保护服务中心为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8名,内设综合办公室、业务办公室2个科室,负责贯彻执行森林草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承担林地和草原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精河县林草保护服务中心的设立,将有序高效地落实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以更高水平全面推行林长制,促进精河县林草资源保护,加快提升全县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审核人:聂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