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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州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隶属于自治州卫生局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㈠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调查、分析和研究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分布、流行和发展规律;开展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检测,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技术支持。
㈡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监测报告、调查确认、预测预警、现场处置和效果评估工作。
㈢ 承担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卫生学评价和卫生防病检验及实验质量控制。
㈣ 对县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应用性研究,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疾病预防新技术新方法。
㈤ 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普及卫生防病知识,进行心理和行为干预;参与综合性社会卫生服务工作。
㈥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㈡ 疾病预防与控制科。
承担传染性疾病的监测、疫情防治报告(含艾滋病防治)、消杀等工作。
㈢ 计划免疫科。
承担免疫预防实施的管理(疫苗保管、分发、运输、冷链管理)和免疫预防接种反应、事故处理工作;承担业务培训工作。
㈣ 结核病防治科。
承担结核病防治督导与管理,卡介苗接种考核,结核病归口管理及监督。
㈤ 卫生科。
配合卫生监督所赴现场监测,出具监测报告;负责从业人员及学生健康检查,出具体检报告等工作。
㈥ 职业病防治科。
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健康教育与防治等工作。
㈦ 检验科。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样品、疾病病原、委托仲裁样品的检测、检验;指导基层疾控机构检验工作,考核评估检验质量;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等。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列全额事业编制51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 名。
四、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