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卡合热曼·努尔买买提 答复类别:A类
张新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精河枸杞果品纳入精河县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范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精河县农产品检测中心隶属精河县农业农村局管理,2010年成立,事业编制4名,现有在岗人员4人。主要职责是完成精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检验检测任务,指导乡镇农产品检测工作,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检测中心实验室位于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6号(原精河县质量监督局大楼),面积460平方米,配置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农残速测仪、酶标仪、旋转蒸发仪等64台(套)检测仪器和辅助设备。2020年1月通过自治区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和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简称“双认证”),具备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重金属)56个参数的检测能力。
一、关于将精河枸杞果品检测纳入该机构检测范围的问题
目前,精河县农产品检测中心按照职责及检测能力对生产基地蔬菜、水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
针对此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开展扩项认证,提升检测能力。按照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质量强州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开展扩项认证工作,力争农兽残检测能力达到136个参数以上,为精河县农产品(蔬菜、水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列支专项经费,开展枸杞检测。按照枸杞产业发展的需求,加大对枸杞产品质量安全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解决枸杞(鲜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测经费,督促精河县林草、农业农村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枸杞种植环节技术指导及农药残留检测,确保枸杞生产源头质量安全,为精河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储备技术力量。
二、关于精河县农产品检测中心搬迁至精河县枸杞新兴产业园的问题
精河县农产品检测中心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配置检测仪器设备、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实验室环境条件和设备基本满足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需求,符合《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新农办质〔2021〕7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规定,并通过自治区评审考核验收。依据《考核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实验室若搬迁,需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并重新申请“双认证”考核。目前,全州5个农产品检测机构“双认证”通过率达到100%,精河县农产品检测中心搬迁势必会造成博州“双认证”通过率降低至80%,影响博州2022年度在全区的食品安全考核排名。其次,精河县枸杞新兴产业园检测场所环境不符合农产品检测机构实验室建设标准要求,依据《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建设标准》(NY/T2245-2012)规定,需再次改造产业园检测场地,以满足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的基础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争取项目,提升枸杞果品检测能力。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关于发展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将农产品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纳入精河枸杞产业发展项目中,新购置仪器设备,在产业园改造建设精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标准化实验室,提升枸杞果品检测基础能力、壮大检测技术力量,提高检测水平,为精河县枸杞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咨询及服务。二是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实验室搬迁,需重新开展“双认证”考核验收评审工作,事关全州食品安全考核、质量强州考核在全区排名情况,支持精河县农业农村局对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政策及监管职能整合允许的条件下,有序推进精河县农产品检测中心搬迁至产业园区工作进度,建立检测能力覆盖枸杞全产业链、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标准化农产品检测中心实验室。
审核人:卡合热曼·努尔买买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