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王燕 答复类别:B类
孟克巴雅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艾比湖流域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的规定,对保护区资源开发利用,需严格执行分区管控规定。
近年来,我州提出“旅游兴州”战略,旅游产业得到了长足稳固的高质量发展,按照全域旅游打造的发展格局,《旅游兴州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将甘家湖、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木特塔尔沙漠景区等一批自然保护区列入有序有度开发范围。建成全长800公里的阿拉山口—博乐—温泉—赛里木湖—精河县全域旅游观光环线,围绕打造湿地观光游、沙漠探险游、红色文化游、民俗风情游、特色购物游等特色旅游线路,将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木特塔尔沙漠景区纳入并作为重要景观节点进行培育开发,广泛受到疆内外游客广泛认可。当前,博州旅游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州文体广旅局积极与自治区文旅厅,州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及相关部门就围绕开发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发经常沟通联系,并对生态旅游规划编制和景区有序开发等方面达成共识。一是近期州文体广旅局已与自治区文旅厅积极沟通,争取向上资金,对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生态保护性资源开发并列入自治区精品旅游线路。二是已将邻近艾比湖湿地保护区的八字湖景区及艾比湖湿地保护区非核心临边区域列入到景区建设总体规划中,根据旅游资金分配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需求按时有序开发建设。三是州林草局牵头编制的《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对生态旅游有专题章节论述,已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待批复后,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落实。
艾比湖湿地保护区自身生态系统脆弱,极易受到区域生态环境影响或过度人类活动而破坏。我们将通过保护性开发利用,先试先行,以打造艾比湖湿地保护区周边木特塔尔沙漠景区、八字湖景区为基础,在满足游客“旅游观光”的同时,持续做好生态保护,不断完善景区功能,再尝试对艾比湖湿地保护区进行保护性开发,持续遵循环境资源保护优先和突出特色差异化原则,充分利用和依托毗邻边境口岸的地理优势,推进艾比湖湿地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艾比湖流域的生态功能、景观观赏价值和综合利用水平迈上新台阶。
联系人:梅世杰 电话:223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