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连伟疆 答复类别:B类
王新会、史凯、乌兰巴特、乌云其克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社保养老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增加居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博州从2015年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县(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县(市)财政补贴、自治区财政补贴构成。目前,博州确定的缴费标准共有14个档次(200—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根据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自治区及县(市)财政给予相应补贴,缴费档次越高,财政补助越多。
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2014年以来,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已由55元提高至150元;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储存额÷139。我州城乡居民大多选择较低档次缴费,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积累也较少。
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我州将采取以下措施:
㈠积极建议县(市)人民政府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投入。一是由各县(市)财政补助资金,适度提高当前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二是县(市)财政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多缴多补,拉开档次之间政府补贴额,以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缴费档次。
㈡积极建议自治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向自治区建议,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尽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加大自治区财政补助力度,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㈢加大宣传力度。一是督促各县(市)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动员会、网络宣传等“线上线下”宣传方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二是乡镇(街道)、村队(社区)培养2—3名政策“明白人”,利用农牧民(居民)夜校、农牧民集中培训等时机,开展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使城乡居民“听得懂会算账”,引导其早参保、长缴费、提高缴费档次。三是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对参保人给予补助或提供资助,多方筹集资金,积累个人账户基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探索更多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办法,积极向自治州、自治区提出意见建议。衷心感谢你们对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曹丽萍 电话:0909-2318178
2022年4月13日
审核人:王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