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刘 庆 答复类别:B类
王用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1年1月21日,自治区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既有建筑有条件加装电梯的,应装尽装。您的建议密切关系民生,是惠及群众的实事好事,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人民群众利益的关心,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根据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通过政策、资金和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居民按照意愿协商、自愿申请。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应全程参与其中。业主委员会负责提出加装电梯业主意愿征询、项目申报、签订协议,并参与工程设计方案制定、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竣工验收及居民满意度评价工作;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由产权单位或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和社区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街道社区统筹协调辖区加装电梯工作,征询各方意见,达成共识,并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
二、计划采取的措施
㈠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及时报道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各地试点经验、社会效益等,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同时通过街道社区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让群众了解加装电梯的重要意义,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和支持加装电梯工作,博乐市部分街道社区对所在辖区加装电梯正在进行民意调查。
㈡积极动员部署。博乐市计划建立加装电梯试点小区,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㈢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吸引电梯企业落户博州。目前已有一家电梯生产企业落户博乐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设计图纸及方案已完成。
㈣加装电梯工程完工后,组织物业企业、业主代表、设计、监理、施工、电梯安装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电梯的运行由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专项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人:曾权 电话:0909-2319317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