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突出民生为先,不断夯实民生基础,保障基本民生,切实抓好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着力防范化解基本民生保障领域重大风险,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一、坚持保基本,全面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建立逐年增长保障标准机制。从2021年起将“安心助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370元,为473名补贴对象发放资金210万元。先后两次全面大幅提高全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从每月不低于500元提高至不低于58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年不低于4800元提高至不低于5600元/年,增幅达16%以上,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水平。共筹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746万元,有效保障9317户14247名城乡低保对象、398名特困供养人员、43名孤儿及其他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0元,为困难残疾3334人、重度残疾3342人发放补贴资金854.13万元。
二、突出防止返贫,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兜底保障工作纳入统筹谋划、一体部署。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兜底帮扶,及时发现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及其他兜底保障政策的易返贫致贫户,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规模性返贫。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摸排核实低收入人口情况和底数,建成包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在内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全州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354户9730人,其中低保脱贫户2997户4477人,残疾人663人,无劳动能力1131人,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三、突出社会救助,精准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按照《关于印发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精神,拓展“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完善“无生活来源”的条件、放宽“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和特困供养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简化认定程序,加强规范化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与城市集中、分散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1200元每月,实现了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促进了社会救助均等化。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积极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截至目前,全州纳入特困供养人员397人,已为88名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落实护理补贴,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审核人:敬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