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加强对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的严格保护和永续利用,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编制《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第二条 规划范围与面积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北以温泉县行政界线为界,西、南以博州与伊犁行政界线为界,东部以库松契克山脊、萨尔巴斯套吐尔滚沟东部山脊为界,总面积1301.4平方公里。核心景区总面积1204.6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92.5%。
依法依规开展风景名胜区勘界立标工作,并建立矢量数据库。在重点地段(部位)、重要拐点等关键控制点位设立界碑、界桩;在醒目位置竖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标志标识。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是以具有世界遗产价值的赛里木湖为核心,湖泊、森林、草原、湿地、峡谷、雪山、冰川等自然景观兼具,草原民族风情浓郁,以生态保育、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遗产展示为主要功能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的风景资源共有2大类,6中类,29小类,共83个景点(详见风景名胜资源类型表)。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第二章 保护规划
第五条 资源分级保护
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三个层次,实施分级控制保护。
1、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
一级保护区等同于核心景区,是风景区重要的资源保护区,面积1204.6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92.5%。
一级保护区中的特别保存区包括赛里木湖西部天鹅栖息地与中心水域,以及赛里木湖周边高山地带,面积397.2平方公里。区内除因科研、监测、保护等需要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严禁建设任何设施。
一级保护区中的风景游览区包括除天鹅栖息地与中心水域外的赛里木湖其余水域,赛里木湖周边中山与山前草原草甸,以及进行重点保护的滨湖地区,面积807.4平方公里。区内严禁建设与风景游赏与保护无关的设施,科学有序疏解牧民生产生活活动,不得安排旅宿床位,严格限制机动车进入,允许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沿特定线路开展自然体验活动,沿特定航线开展水上游览活动。
2、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包括公路与环湖路沿线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较大,适宜开展生态利用活动的地区,面积75.1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5.8%。二级保护区内允许开展畜牧、旅游等生态利用活动,可建设机动车游览道路,可安排直接为利用活动服务的旅游服务站、营地、厕所等相关设施。二级保护区内旅游活动与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自然景观与生态环境保护,避免环湖发展与集中连片建设。
3、三级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包括风景区内公路及两侧宽100米、车行游览主路及两侧宽50米、车行游览支路及两侧宽20米,包含沿线服务区、服务点、码头等设施与周边控制区域,面积21.7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1.7%。三级保护区内应合理安排旅游服务、基础设施与管理设施,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强度、建筑高度和建筑形式,产生的垃圾和污水应外运至风景区外的垃圾填埋场与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公路与车行游览道路沿线应加强生态修复,提升环境品质,严格控制游览设施规模体量,保持自然景观特征。
第六条 资源分类保护
1、水体保护
加强水文观测,以及入湖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科学合理进行水产养殖容量评估,确定放养数量,严禁投放饵料,发展生态渔业;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沿岸堆放垃圾等污染水体的行为;在确保水质得到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可在指定水域适度开展水上游览活动。
2、草原保护
加强草地生态监测,根据草畜承载量平衡情况,采取禁牧、休牧、轮牧和适度减畜措施,适度开展生态旅游活动,改善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
3、森林保护
定期开展森林资源普查,加大森林火灾、病虫害等灾害防治工作;禁止森林砍伐,对已退化林地实施森林抚育、造林等措施;允许沿指定线路开展生态旅游活动,严禁建设与生态旅游与保护无关的其他设施。
4、生物多样性保护
严格保护西海天鹅栖息地,主要栖息地周边设立围栏严格管理,周边区域在水鸟迁徙期禁止放牧等人为活动,在非迁徙期限制放牧规模,避免大规模人为活动干扰水鸟栖息。严格保护森林、草原、草甸、湿地动植物群落,对堪察加鸟巢兰、珊瑚兰、小花火烧兰、小斑叶兰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雪豹、北山羊、黑鹳、玉带海雕、小鸨、大鸨、遗鸥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以及博乐绢蒿、天山多榔菊、林生蓝刺头、草原顶冰花、新疆郁金香、弯叶鸢尾等特有种进行重点保护。
5、文物保护
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严格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赛里木湖古墓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完善文物保护界桩、围栏、标志,加强文物展示、文物监测、考古研究,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6、环湖岸线与景观保护
按照《赛里木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赛里木湖环湖除规划码头外均为岸线保护区,不应实施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开发利用活动;禁止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围填、采砂、设置排污口、排放垃圾等损害湖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以及从事未经批准的其他活动;禁止建设其他与水资源保护方向不一致的项目;禁止建设破坏生态功能的项目,以及实施破坏保护区生态功能的行为;禁止牲畜放牧;严格控制游人容量;禁止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环湖路内侧与外侧300米范围内,除规划确定的码头、服务点等设施外,严禁其他设施建设,保护环湖自然景观与生态环境。实施生态护岸工程,缓解湖浪冲刷,控制湖岸侵蚀,减少水土流失。
第七条 建设控制管理
按照分级保护要求,对风景区内主要设施建设类型进行管控。
表2-1设施控制管理要求一览表
设施类型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三级保护区 |
1.道路交通 |
栈道 |
○ |
○ |
○ |
土路 |
○ |
○ |
○ |
石砌步道 |
× |
○ |
○ |
其它铺装 |
× |
○ |
○ |
机动车道、停车场 |
× |
○ |
● |
索道等 |
× |
○ |
○ |
游览车停靠站 |
× |
○ |
○ |
游船码头 |
× |
× |
○ |
2.餐饮 |
饮食点 |
× |
○ |
● |
野餐点 |
× |
○ |
○ |
小型餐厅 |
× |
× |
○ |
中型餐厅 |
× |
× |
○ |
大型餐厅 |
× |
× |
○ |
3.住宿 |
野营点 |
× |
○ |
○ |
小型宾馆 |
× |
× |
○ |
中型宾馆 |
× |
× |
○ |
大型宾馆 |
× |
× |
× |
4.宣讲咨询 |
解说设施 |
○ |
○ |
○ |
咨询中心 |
× |
× |
○ |
科普展览馆 |
× |
× |
○ |
5.购物 |
商摊、小卖部 |
× |
○ |
○ |
商店 |
× |
× |
○ |
银行 |
× |
× |
○ |
6.卫生保健 |
卫生救护站 |
× |
○ |
● |
医院 |
× |
× |
○ |
疗养院 |
× |
× |
× |
7.管理设施 |
景源保护设施 |
● |
● |
● |
游客JK设施 |
○ |
● |
● |
环境JK设施 |
● |
● |
● |
行政管理设施 |
× |
× |
○ |
8.游览设施 |
观景亭 |
○ |
○ |
○ |
休息椅凳 |
○ |
○ |
○ |
景观小品 |
○ |
○ |
○ |
9.基础设施 |
多媒体信息亭 |
× |
○ |
○ |
邮电所 |
× |
× |
○ |
夜景照明设施 |
× |
○ |
○ |
应急供电设施 |
○ |
○ |
○ |
给水设施 |
× |
○ |
○ |
排水管网 |
× |
○ |
○ |
垃圾站 |
× |
○ |
○ |
公厕 |
× |
○ |
● |
防火通道 |
○ |
○ |
○ |
消防站 |
× |
○ |
○ |
10.其它 |
科教、纪念类设施 |
× |
○ |
○ |
节庆、乡土类设施 |
× |
○ |
○ |
宗教设施 |
× |
○ |
○ |
注:●应该设置;○可以设置;×禁止设置
第八条 生态环境保护
1、大气环境
风景名胜区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规定的一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规定标准执行。
3、声环境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室外允许噪声级应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规定的0级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第九条 智慧保护地系统
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并定期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评估报告。做好环境的JK工作,严格控制生态容量,根据环境变化调整旅游策略。严把环境质量关,对有损于自然环境的活动应严格控制。
第三章 游赏规划
第十条 游客容量
1、风景名胜区日游客容量为38000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99000人次。
2、科古尔琴景区日游客容量为1320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3300人次;西海草原景区日游客容量为12900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33540人次;查干郭勒景区日游客容量为690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1725人次;赛北怀古景区日游客容量为4160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10400人次;岗吉格山景区日游客容量为900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2250人次;三台草原景区日游客容量为9300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24180人次;三台古驿景区日游客容量为1600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4000人次;萨尔巴斯套沟谷游牧景区日游客容量为7900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19750人次。
逐步建立风景区游客监测调控系统,完善门票预约、视频JK、游客量实时监测等设施,科学管控景区游客容量。
第十一条 特色景观与展示
1、特色景观
环湖景观:挖掘环湖景观特色,提炼克勒涌珠、金花紫卉、乳海绿岸、科山观松、西海草原、天鹅乐水、百鸟湖口、查干郭勒、湖岸冰菊、亲水滩、东海听涛、博尔罕山、十里长堤、三台草原、月亮湾、赛湖跃金、七彩净海、松树头、点将台、三台古驿、湖心岛、赛里木湖古墓群、影视城、金蝉祈福等“环湖二十四景”,集中展示赛里木湖风景区以高山湖泊、草原花海、雪山林海、冰雪景观等特色景观。
人文景观:严格保护赛里木湖古墓群,加强景观展示,完善展陈设施,系统展示赛里木湖区域从史前至隋唐时期的历史文化演进。提升点将台现状景点,充分展现多民族融合文化;保护三台古驿、靖海寺历史遗迹,恢复历史景观,丰富文化体验,展现赛里木湖明清时期山川祭祀、屯垦戍边等历史文化。
地质景观:系统展示查干郭勒冰川与环湖地质遗迹景观,以及雪岭云杉、西海湿地、草原花海、金花紫卉、岗吉格山森林、查干郭勒云杉等典型植物景观,完善科普解说设施,开展科普教育与观光游览活动。
四季景观:在充实夏季旅游活动的基础上,冬季结合克勒涌珠、湖岸冰菊、点将台等景点,展示赛里木湖蓝冰、冰泡、涌泉等特色冰雪景观,开展丰富的冰雪活动;春秋两季策划开展户外运动、环湖骑行等大型赛事,以及星空节、赛马节、音乐节、美食节等节庆活动,进一步展现风景区四季旅游活动。
建筑景观:塑造自然质朴、简洁大方的总体建筑风貌,新建建筑应因地制宜,有机布局,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体量,层数不超过2层,檐口高度不超过8米;建筑屋顶以坡屋顶形式为主,建筑立面以(仿)石材、(仿)木材为主,建筑色彩以土黄、米白、米灰为主,与自然景观取得协调。保持延续靖海寺、赛北堡等传统风貌特色,恢复三台古驿历史风貌。
2、解说展示
于风景区综合服务接待基地和旅游服务区设置游客中心,向游客提供关于赛里木湖风景区的全面展示解说。于风景区综合服务基地与赛北堡服务区,建设综合性科普宣教中心;结合旅游服务点,设置鸟类、冰川、地质、植物、历史文化等各类主题小型展馆,安排专业性展陈与讲解;风景区与景区入口、重要景观景点和游步道两侧设立解说牌。风景区内合理安排导游解说、语音导览、静态展示等多种方式解说展示。
3、智慧景区
提供自助导游系统,通过智能手机等设备实现查询搜索、线路规划、景点讲解等服务功能。设置媒体服务终端机,发布景区天气情况、游客流量等实时动态信息,并接受游客实时反馈,形成游客与媒体服务的信息交互。建设多媒体展示系统,运用声光电等手段对景区自然文化景观、生物多样性、文物古迹等进行虚拟展示。
第十二条 景区规划
1、科古尔琴景区:依托克勒涌珠、金花紫卉、乳海绿岸等滨湖景点,延伸雪岭云杉、科山观湖等特色游览线路,建设以观赏森林花海、雪岭云杉,纵览湖光山色为主的精品游览景区。
2、西海草原景区:严格保护西海湿地,提升天鹅乐水、湖岸冰菊等环湖景点,改善西海草原游览条件,展现辽阔壮美的草原风光,多姿多彩的牧场生活与民族文化,建设以湿地观鸟、草原观光、牧场体验、草原穿越为主要内容的观光游览景区。
3、查干郭勒景区:在严格保护自然环境与冰川遗迹的前提下,开辟峡谷森林观光、冰川科考探险、沟谷生态体验等特色线路,建设以生态观光、徒步探险、冰川科考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型景区。
4、赛北怀古景区:保护展示赛里木湖古墓葬等历史遗迹,提升点将台、赛北观湖等环湖景点,改造利用影视城等人文景观,建设以观光游览与文化体验为主要内容的历史人文型景区。
5、岗吉格山景区:提升亲水滩等环湖景点,以博尔罕山为拓展重点,完善游览步道与游览设施,开展环湖游览、登山揽胜、野营徒步等风景游赏活动,建设赛里木湖北岸重要的自然体验型景区。
6、三台草原景区:丰富草原观光游览,开展民族文化体验、草原休闲运动、草原节庆赛事等活动,建设民族风情浓郁的参与体验型景区。
7、三台古驿景区:提升月亮湾现状景点,开展水上休闲娱乐、冬季冰雪体验等参与性活动;保护提升三台古驿、湖心岛自然景观,挖掘展示历史文化,建设观光体验型景区;增加连接三台古驿与湖心岛的步行游览交通通道,研究论证设施建设形式。
8、萨尔巴斯套景区:改善景区游览条件,发掘景区沟谷自然景观,展示转场等游牧文化特色,建设以游牧文化体验、野营自驾、沟谷穿越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化休闲型景区。
第四章 设施规划
第十三条 道路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
新建温泉县至赛里木湖公路,精河县至赛里木湖公路。
提升改造现状温泉县至赛里木湖公路。
改造G30高速公路赛里木湖风景区综合服务基地出入口。
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从G30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范围作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加强公路保护,确保公路运营安全。
结合主要对外公路,规划三台1处风景区主入口,赛北堡、松树头、萨尔巴斯套3处风景区次入口。
2、机动车游览道路规划
连通环湖游览路,运行环保游览车,禁止社会游览车辆随意进入,路侧设置慢行空间与骑行线路。
改造利用现状草原牧道,作为西海草原、三台草原、萨尔巴斯套草原机动车道路,采用贴近自然的砂石路面,路侧设置骑行线路,以乘坐越野车、骑行、徒步等交通方式为主,禁止社会游览车辆进入。
3、草原牧道规划
利用现状西海草原、萨尔巴斯套、博尔罕山、科古尔琴山等处草原牧道,在保护沿线植被环境的基础上,作为骑行、徒步游览线路,提供特色游览体验。
4、步行游览道路规划
结合主要景点与游览区设置观光游览路,步道以石阶、木栈道等形式为主,宽度按1.5米控制,对因施工造成的创面应进行景观生态恢复。开辟科古尔琴山、岗吉格山、萨尔巴斯套沟谷、查干郭勒峡谷、克孜勒玉依冰川、西海草原6条徒步线路,步道应尽量贴近自然,避免人工化,宽度按1.2米控制。
5、游览交通组织
风景区内采用以环保游览车为主的游览交通方式,避免自驾车进入风景区核心区域。结合风景区出入口设置三台、赛北堡、松树头、萨尔巴斯套4处换乘枢纽。游客采用公共交通或自驾方式到达后,通过换乘枢纽乘坐环湖环保游览车,通过环湖环保游览车线路到达各景区入口,转换景区内部游览车辆或采用步行、骑行等方式进行游览。
6、停车场规划
结合风景区出入口,改扩建三台、赛北堡、松树头3处停车场,新建萨尔巴斯套1处停车场。结合环湖游览路与服务点,设置21处游览车停靠站点与临时性机动车停车场地,并设置自驾休憩观景台。停车场与停靠站点应使用透水材料铺装,加强绿化,融入环境。
7、水上游览交通规划
在严格保护赛里木湖生态环境和水鸟栖息地的前提下,开展赛里木湖水上游览活动,设置点将台、月亮湾、金花紫卉、七彩净海、东海听涛5处环保游船码头,严格控制配套设施的规模、体量,尽可能降低对滨湖景观与生态环境的影响。
8、自驾车营地规划
结合风景区对外公路和出入口,设置赛北堡和萨尔巴斯套2处自驾车营地,每处自驾车营地游赏用地面积按10公顷控制。自驾营地应提供必要的环境卫生和给水充电装置,并可安排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配套服务与管理建筑,配套建筑层数不得超过1层,建筑最高点不得超过4米,建筑体量、材质、色彩等应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
9、其他交通设施
按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展博尔罕山、科古尔琴山、点将台观光索道,西海草原观光火车等重大交通设施专题论证,通过后履行报批手续,纳入规划予以实施。
表4-1交通设施分级配置表
设施类别 |
设施名称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标准停车位数 (供游客使用) |
规划情况 |
出入口公共停车场 |
三台 |
15000 |
510 |
现状改扩建 |
赛北堡 |
10000 |
330 |
现状改扩建 |
松树头 |
10000 |
330 |
现状改扩建 |
萨尔巴斯套 |
10000 |
330 |
规划新建 |
码头与游览车 停靠站点 |
点将台 |
5000 |
— |
现状改扩建 |
金花紫卉 |
5000 |
— |
现状改扩建 |
月亮湾 |
2000 |
— |
现状改扩建 |
东海听涛 |
2000 |
— |
规划新建 |
七彩净海 |
2000 |
— |
规划新建 |
游览车 停靠站点 |
赛北观湖 |
5000 |
— |
现状改扩建 |
亲水滩 |
5000 |
— |
现状改扩建 |
博尔罕山 |
5000 |
— |
规划新建 |
三台草原 |
5000 |
— |
规划新建 |
湖岸冰菊 |
5000 |
— |
规划新建 |
克勒涌珠 |
5000 |
— |
现状改扩建 |
西海草原 |
5000 |
— |
现状改扩建 |
喀拉克默尔草原 |
5000 |
— |
规划新建 |
三台古驿 |
2000 |
— |
现状改扩建 |
七彩净海 |
2000 |
— |
规划新建 |
赛湖跃金 |
2000 |
— |
规划新建 |
松树头 |
2000 |
— |
规划新建 |
松头雾瀑 |
2000 |
— |
现状改扩建 |
天鹅乐水 |
2000 |
— |
现状改扩建 |
东海听涛 |
2000 |
— |
规划新建 |
十里长堤 |
2000 |
— |
规划新建 |
百鸟湖口 |
2000 |
— |
规划新建 |
查干郭勒 |
2000 |
— |
规划新建 |
自驾营地 |
赛北堡 |
100000 |
— |
规划新建 |
萨尔巴斯套 |
100000 |
— |
规划新建 |
第十四条 游览设施规划
1、游览设施布局与分级配置
旅游服务基地:1处,结合风景区主入口设置,提供餐饮购物、旅游接待、休闲度假、交通集散、邮电、景区管理等综合性旅游服务功能,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
旅游服务区:3处,结合风景区赛北堡、松树头、萨尔巴斯套次入口设置,提供特色化、精品化旅游服务功能,作为综合服务基地的重要补充。
旅游服务点:结合主要游览区域设置4类(综合服务型、游览服务型、文化体验型、码头服务型),共29处,提供咨询、餐饮、购物、卫生、交通、文化等游览服务。
户外营地:结合户外徒步线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户外营地,提供露营场所,并安排必要的休憩庇护、环境卫生等游览设施。
2、游览设施建设控制引导
风景区综合服务接待基地:位于风景区外,建设用地12.5平方公里,按照批复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床位数不超过11000个,采用组团式布局,遵循高绿地率、低容积率的原则进行建设,塑造与赛里木湖自然环境有机协调的特色景观。
旅游服务区:每处建设用地不超过40公顷,建筑规模不超过10000平方米,床位数不超过100个;建筑应采用组团式布局,严格控制单体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最高点不得超过8米,建筑体量、材质、色彩等应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
旅游服务点:综合服务型旅游服务点每处建设用地不超过25公顷,建筑规模不超过3000平方米;文化体验型旅游服务点每处建设用地不超过10公顷,建筑规模不超过3000平方米;码头服务型旅游服务点每处建设用地不超过10公顷,建筑规模不超过2000平方米;游览服务型旅游服务点每处建设用地不超过1公顷,建筑规模不超过1000平方米。服务点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建筑最高点不得超过8米,建筑应依据地形地貌灵活布局,体量、材质、色彩等应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
户外营地:各规划景区(科古尔琴景区、西海草原景区、查干郭勒景区、赛北怀古景区、岗吉格山景区、三台草原景区、三台古驿景区、萨尔巴斯套景区)可尽量结合规划旅游服务点,于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1-2处户外营地;每处户外营地风景游赏用地不超过20公顷,配套建筑规模不超过5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1层,建筑最高点不得超过4米,建筑体量、材质、色彩等应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
3、床位规模控制
风景名胜区内(不含综合服务接待基地)总床位数控制在300个,赛北堡、松树头、萨尔巴斯套旅游服务区每处规划床位100个。
表4-2游览设施分级配置表
设施类别 |
设施名称 |
功能设置 |
保护区划 |
现状用地 规模 |
规划用地 规模 |
规划建筑 规模 |
规划床位 规模 |
综合服务 基地 (1处) |
三台 |
游客中心、环境卫生、餐厅、接待、商店、科普教育、文博展览、艺术表演、公安、门诊等 |
风景区外 |
— |
建设用地不超过12.5平方公里 |
按照批复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控制 |
不超过11000个 |
旅游服务区 (3处) |
赛北堡、松树头、萨尔巴斯套 |
游客中心、环境卫生、餐厅、接待、商店、科普教育、文博展览、公安、救护站等 |
三级保护区 |
松树头服务区现状设施建设用地3公顷 |
设施建设用地每处不超过40公顷 |
设施建筑规模每处不超过10000平方米 |
每处不超过100个 |
旅游服务点 |
综合服务型 (3处) |
博尔罕山、西海草原、湖岸冰菊 |
观景导览、环境卫生、餐厅、商亭、救护站等 |
三级保护区 |
西海草原服务点现状设施建设用地10公顷 |
设施建设用地每处不超过15公顷 |
设施建筑规模每处不超过3000平方米 |
— |
文化体验型 (2处) |
三台古驿、赛北观湖 |
观景导览、环境卫生、餐厅、商亭、文博展览、艺术表演等 |
三级保护区 |
影视城现状设施建设用地5公顷 三台古驿现状设施建设用地2公顷 |
设施建设用地每处不超过8公顷 |
设施建筑规模每处不超过3000平方米 |
— |
码头服务型 (5处) |
点将台、金花紫卉、月亮湾、东海听涛、七彩净海 |
码头、观景导览、环境卫生、饮食点、商亭等 |
三级保护区 |
点将台现状设施建设用地1公顷 金花紫卉现状设施建设用地0.5公顷 月亮湾现状设施建设用地2公顷 |
设施建设用地每处不超过5公顷 |
设施建筑规模每处不超过2000平方米 |
— |
游览服务型 (19处) |
三台草原、十里长堤、高山牧场、草原花海、西海人家、雪山湖影、赛湖跃金、加尔萨依沟谷、吐尔衮沟谷、松树头、松头雾瀑、亲水滩、东海听涛、百鸟湖口、查干郭勒、天鹅乐水、克勒涌珠、草原驿站、喀拉克默尔草原 |
观景导览、环境卫生、饮食点、商亭等 |
三级保护区 |
克勒涌珠现状设施建设用地1公顷 松头雾瀑现状设施建设用地0.5公顷 天鹅乐水现状设施建设用地0.5公顷 |
设施建设用地每处不超过1公顷 |
设施建筑规模每处不超过1000平方米 |
— |
户外 营地 |
—— |
帐篷营地、环境卫生等 |
二级保护区 |
|
风景游赏用地每处不超过20公顷 |
设施建筑规模每处不超过500平方米 |
— |
第十五条 基础工程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建设三台旅游综合服务基地水厂,水厂规模5000立方米,主要供三台旅游综合服务基地的设施使用。赛北堡、松树头、萨尔巴斯套旅游服务区,以及博尔罕山、湖岸冰菊、西海草原综合型旅游服务点建设给水站,其它旅游服务点可设置小型供水井、泵房、保障站,实现分散独立供水。当地下水源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可建设保障站。
供水管网主要采用环状和枝装管网,沿主要游览道路埋地敷设,就近供应水厂或水站周边其它的旅游服务点用水,管径d250-d300,给水支管管径d200。
2、排水工程规划
建设三台旅游综合服务基地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旅游服务区(点)产生污水,经污水收集站收集后,外运至综合服务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作为人工景观、绿化和环境卫生用水,严禁随意排放。雨水管道结合设施分散布置,就近排入河流、明沟排除。污水处理标准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冬季各服务区(点)的污水收集站和污水处理厂要保持连续运行,保证污水处理单元的污水不结冻,可采用给处理单元内的污水保温或增温,并增加污水的流动性。
3、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设置综合服务基地、西海草原、赛北堡3座35千伏变电站,于其他服务区与服务点设置10千伏配电所25座。综合服务基地至赛北堡至西海草原敷设35千伏电网线路,西海草原至松树头至综合服务基地敷设10千伏电网线路,电网应埋地敷设。结合三台环湖机动车停靠点旅游综合服务基地、赛北堡旅游服务区、萨尔巴斯套旅游服务区、松树头旅游服务区、西海草原旅游服务点等处设置充电桩。
4、通信工程规划
风景区游客中心设置电信局邮政服务窗口,满足游客对旅游产品邮寄快递业务的需求。风景区内设置景观信号塔,沿主要游览道路敷设通讯电缆。风景区内重要公共场所,实现5G无线网络覆盖,热点结合建筑多媒体服务、照明灯具、摄像JK等设施设置,建设智慧景区。
5、环卫设施规划
旅游服务区(点)设垃圾分类收集点,风景区外旅游综合服务基地以东选址建设垃圾转运站,集中分类打包风景区收集的垃圾,运送至其他适当位置进行填埋处理,风景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100%。结合主要服务设施与游览线路设置公共厕所,达到旅游厕所等级标准。
6、综合防灾规划
森林防火:重点森林防火区入口处建立森林防火站,建立森林防火报警系统和森林防火指挥调度系统。
防震抗震:风景区内建筑物、构筑物按抗震烈度8度设防,重点游览区内应设置避震疏散场所和通道。
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防洪:山区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山洪汇流区为治理单元,采用缓流、拦蓄、排泄等各种工程措施,结合林草植被种植等非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7、智慧保护地系统建设工程规划
生态环境监测:构建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
保护管理工程:实现对风景名胜区勘界立标的矢量化管理,将保护区划和设施建设的数据统一至信息化管理软件平台。
应急管理工程:建立应急预案管理数据库。在风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立安全救援中心与应急救助中心。于月亮湾、点将台、西海草原设置小型停机坪,在满足应急救援、草原防火的基础上,兼顾空中游览。
生态科普教育展示:完善生态科普教育展示设施。开设和运营媒体平台,宣讲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普知识。
第五章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 居民点调控规划
风景区内无固定居民点。西海草原、三台草原、萨尔巴斯套沟谷牧民暂住点,尽可能邻近规划旅游服务点设置,便于设施共享;暂住点外观应整洁有序、疏密有致,并充分体现民族特色。
第十七条 经济产业发展引导规划
1、生态牧业
风景区二级保护区内,实施休牧、轮牧和适度减畜等措施,引导牧民按照载畜量标准进行合理放牧,逐步调整草原畜牧业结构,鼓励发展特色畜牧业。
2、旅游服务业
积极发展具有游牧民族特色的旅游服务业,引导当地牧民有序开展特色餐饮、表演、导览等旅游服务活动,规范发展精品特色牧家乐,积极吸纳当地牧民参与风景区保护、管理、宣传等工作,增强当地牧民保护意识。
3、生态渔业
以保护赛里木湖水域生态环境为前提,发展生态渔业。加强对赛里木湖水体的动态监督,严格控制放养规模。
4、探矿权与采矿权管理
对风景区内3个探矿权(其中2个探矿权勘察矿种为铜矿)、2个采矿权,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在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做好绿色勘察等科学研究,并做好后续矿业权退出工作。
第六章 相关规划协调
第十八条 国土空间规划与城乡发展协调
1、国土空间规划协调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加强风景区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在实施环节的协调与管理。
风景区综合旅游服务基地规划应纳入《博乐市国土空间规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风景区内严格保护林地,适当增加风景游赏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划中涉及的游览设施、交通与工程等建设项目的用地,应纳入《博乐市国土空间规划》。
表5-1土地利用规划汇总表
用地名称 |
面积(平方公里) |
占比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甲—风景游赏用地 |
—— |
1.5 |
—— |
0.1% |
乙-旅游服务设施用地 |
0.3 |
2.6 |
—— |
0.2% |
丁-交通与工程用地 |
2.4 |
3.6 |
0.2% |
0.3% |
戊-林地 |
147.5 |
147.5 |
11.3% |
11.3% |
辛-草地 |
632.0 |
48.6% |
627.0 |
48.2% |
壬2-湖泊、水库 |
462.4 |
462.4 |
35.5% |
35.5% |
壬5-其他水域用地 |
5.1 |
5.1 |
0.4% |
0.4% |
裸地 |
51.7 |
51.7 |
4.0% |
4.0% |
合计 |
1301.4 |
100.00% |
2、城乡发展协调
以赛里木湖风景区为龙头,通过X210公路、温赛公路、沿BJ旅游公路等公路建设,整合沿线旅游资源,支撑温赛一体化战略实施。
建设精赛旅游公路,完善博乐至赛里木湖旅游线路,进一步加强风景区与博乐城区的交通联系,实现景城互连、设施共享。
加强风景区周边果子沟、小温泉等区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整治,整合旅游功能。
第十九条 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
1、生态环境保护
落实《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实施协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规划环评的相关措施和要求。
2、水资源保护
落实《水法》等相关规定,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管理,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做好与《赛里木湖国家湿地公园规划》的衔接。
3、林地保护
落实《森林法》等有关规定,严格保护林地和林木资源。
4、文物保护
落实《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落实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要求。涉及文物的项目,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5、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风景名胜区内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周边环境和景观风貌。
6、旅游管理
落实《旅游法》等相关规定,规范旅游和旅游经营活动,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审核人: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