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精神疾病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切实守护医保基金安全,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对象为本辖区内所有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精神专科医院及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排查工作将重点聚焦以下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㈠无明确住院指征收治患者、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或诱导、协助参保人进行虚假就医,导致医保基金损失;
㈡虚构精神康复诊疗服务,或伪造、篡改病历、病程记录、检查报告等医学文书,以骗取医保基金;
㈢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或违规收取精神康复相关但实际未提供服务的费用;
㈣将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串换为目录内项目进行结算,或将非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㈤违反精神康复诊疗规范,实施无指征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或超长期、超剂量开具药品,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与浪费;
㈥其他任何形式的欺诈骗取、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须知
㈠举报投诉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相关。
㈡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㈢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尽量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举报事项和线索一旦查实,将按照《自治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举报方式
㈠电话举报:(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
博州医疗保障局 0909-2319832
博乐市医疗保障局 0909-2226138
阿拉山口市医疗保障局 0909-6998288
精河县医疗保障局 0909-5329725
温泉县医疗保障局 0909-8221516
㈡现场举报:博州医疗保障局4楼407室(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
㈢邮寄举报: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4楼407室收(邮编:833400)
博州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6日
审核人:王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