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参保群众异地就医,近日,博州按照自治区社保局有关要求,结合本州实际,及时调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规定:
一是为我州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待遇,登记业务时间限制从一年以上调整为六个月以上。
二是取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办理
异地就医备案时需要提供的异地居住证明。
三是取消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中的就医地盖章。
四是取消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选定医院。
五是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窗口备
案、传真备案等多种服务渠道,确保我州各族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备案渠道畅通。
六是我州参保人员在异地因急危重症住院,需要在5个
工作日内与参保单位或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经办机构应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转诊转院登记,确保住院费用异地直接结算,以减轻参保群众负担。
七是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异地就医宣传。重点告
知参保群众备案条件、注意事项,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办理备案登记,直接异地就医结算。
2018年1月至10月,博州已实现与全国19个省(直辖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36人次,报销金额254万元,完成疆内11个地州参保群众在博州就医直接结算126人次,报销金额129万元。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只开通了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门诊、药店、门诊慢性病购药费用暂时无法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