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 博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基本情况,
博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隶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
⒈接受自治州有关部门的委托,在驻地及临近省、州、地、市开展有关业务工作,做好有关联络、协调工作。
2收集、整理和传递重要的政务、经济信息,为自治州党委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为部门和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3.协助自治州各部门和所属县市拓宽人才、技术、劳务、资金等渠道,为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提供服务。
4.负责公务接待工作。
5.负责对办事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产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博州人民政府驻乌办事处设3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1、
办公室2、财务科3、信息接待科,有全额事业编制数 12人,实有在职人数 8 人。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博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部门决算包括:博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博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博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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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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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博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博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17.32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7.3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17.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7.32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7.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3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32万元,占 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度博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无结转结余。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当年收入支出预算执行基本情况一致。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