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信访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群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推动全州群众工作的开展。
2、负责制定自治州党委群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自治州党委、政府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4、负责办理自治区信访局及自治州党政领导批办、转办的人民群众来信,督促、检查和反馈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5、负责指导开展全州领导干部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工作;指导全州各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帮扶救助困难信访群众。
6、负责督导各县(市、口岸)、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开展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大决策等信访风险评估工作。
7、负责县(市、口岸)、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实施群众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奖惩,提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并督促落实意见或建议。
8、负责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信访局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1。
2017年博州信访局编制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人数4人,工勤编制人数1人。2017年实有人数15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5人,事业在职人数3人,工勤在职人数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信访局收入预算为1644193.49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信访局支出预算总额
为1644193.49元,其中基本支出1644193.49元,无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预算1644193.49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46146.0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1635.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6411.84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27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6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增加了22.73%,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元,比上年减少5000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26000元,比上年增加10000元,因本年 “访惠聚”工作力度加大,包联村队和下沉社区位于精河县,故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447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47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