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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2017年02月28日 18:43  

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审计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一)主管全州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州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提出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自治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自治州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自治州本级财政投资和以州本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州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自治州人民政府部门、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自治州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承担自治州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县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自治州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自治州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州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自治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承担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二)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自治州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审计局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

2017年博州审计局编制数39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人数7人,工勤编制人数2人。2017年实有人数 3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29人,事业在职人数7人,工勤在职人数2人,退休人员12人,其他人员1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审计局收入预算为5559207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审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559207元,其中基本支出5141207元,项目支出418000元。

1.基本支出预算5141207元,包括工资福利支416743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480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8968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418000元。

其中:投资项目审计业务费180000元、经济责任审计业务费200000元、其他审计业务费3000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1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7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与上年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3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00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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