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司法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⒉拟定并指导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⒊指导、管理、监督全州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博州律师协会工作。
⒋监督、指导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⒌监督、指导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自治区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全州工作。
⒍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申报工作;协助自治区司法厅管理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⒎指导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用物资装备。
⒏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⒐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做好对博尔塔拉教育矫治局(戒毒所)的协管工作;负责博尔塔拉教育矫治局(戒毒所)与地方政府及业务部门的协调。
⒑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州司法局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个,事业机构个。
2017年州司法局编制数人27,其中行政编制24人,参照公务员编制人,事业编制人数人,工勤编制人数3人。2017年实有人数27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24人,事业在职人数人,工勤在职人数3人,离休人员人,退休人员23人,其他人员2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州司法局收入预算为4805120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州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753609元,其中基本支出4753609元,项目支出0元。
基本支出预算4753609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6278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542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5408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98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9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8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9000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