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9号)要求,现将2016年博州博州党委编办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 统一管理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3、研究拟订全州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自治州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市)、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 协调自治州党政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及其调整;研究拟订自治州州级机关以及自治州与县(市)有关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的意见。
5、 审核自治州州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党委、政府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和县(市)、乡(镇)机构编制分类、人员编制总额。
6、 审核或审批自治州直属及州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核或审批县(市)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并协调县(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 负责指导全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 监督检查全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9、 负责全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及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州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10、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全州机构编制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承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党委编办设2个内设机构:
1、 综合科(监督检查科)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政府采购、档案、修志、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全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和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检举、投诉。
2、 业务科
负责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审核工作;研究拟订全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党政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和调整工作;审核县(市)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设置和县(市)、乡(镇)机构编制分类、人员编制总额;负责全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通知单》的办理和审核工作。
(三)下设机构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隶属于自治州党委编办管理,相当于科级。
主要职责:依法对州直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和监督管理;受自治区委托依法对自治区驻州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州直事业单位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负责州直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咨询和网上登记等工作;承担政务与公益中文域名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
行政审批办。隶属于州党委编办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自治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业务工作;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等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具体事务;指导、督促、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处理工作;及时掌握并向自治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度情况,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情况
2016年度博州党委编办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2016年博州党委编办编制数15人.自治州党委编办行政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人数3人,工勤编制人数1人。2016年实有人数14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 11人,事业在职人数2人,工勤在职人数1人,退休人员3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1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党委编办收入预算为1595827.12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博州党委编办支出预算总额为1595827.12元,其中基本支出1540827.12元,项目支出55000元。
1.基本支出预算1540827.12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43288.4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1886.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5652.14元。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55000元。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5000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3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与2015年决算相比,2016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因机构改革和深化调研年等因素总体有所增加。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