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9号)要求,现将博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⒈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州党委的部署,统一自治州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⒉ 按照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政府的要求研究拟定自治州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向自治州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⒊ 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⒋ 了解掌握各县(市、口岸)、各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协调推动跨部门社会管理事项的解决;指导、协调、推动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重大措施。
⒌ 组织推动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重大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改革,并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⒍ 开展邪教及有害气功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把握斗争形势,及时向自治州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对策和建议,并督促、检查、指导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针政策、工作任务的落实。
⒎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⒏ 指导县(市)口岸党委政法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⒐ 指导县(市)口岸党委政法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⒑ 承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基本情况
根据职责,纳入博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维稳科、社会管理科和综治科。
2016年博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编制人数20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6人、事业编制2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数29人,其中:行政在职 17人(含湖北援博干部1人)、工勤2人。离退休人员10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㈠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财预〔2016〕9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收入预算为290,5343.01元。
㈡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博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2,905,343.01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862,343.01元,项目支出预算43,000元。
⒈基本预算支出2,862,343.01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94,620.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176.5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8,545.72元。
⒉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43,000元,其中上年结余安排项目支出政法维稳综治信息化建设资金43,000元。
四、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博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安排“三公经费”支出6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5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