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9号)要求,现将2016年博州统计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㈠主要职能:
1.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州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各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建立健全全州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州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和州情州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妇女儿童、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县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审批或备案全州各县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9.指导全州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自治区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州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协助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各县市统计部门由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提供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组织指导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州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县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纳入自治州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设4个内设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㈢ 人员编制
博州统计局编制人数23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目前州统计局实有在职人数35人,其中:行政在职1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5人,事业在职3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2人,其他人员3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㈠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1号),自治州财政安排统计局收入预算为2788726.26元。
㈡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统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元,其中基本支出2588726.26元,项目支出200000元。
1.基本支出预算2588726.26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44558.45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516.6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3651.19元。
2.2016年项目支出(统计业务费)预算200000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5年相比,2016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与上年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