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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2016年02月14日 18:47  


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9号)要求,现将2016年博州人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㈠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工作主要职能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自治区地州市县人大、政协机关机构改革的意见》(新党发[2002]18号)文件精神,为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适应新形势需要,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好地方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2013年自治州党委下了“重新核定了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核定后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设四个工作委员会,一个综合办事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

⑴ 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

1、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负责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草案)的起草、论证、修改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等具体工作,检查了解司法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司法部门工作情况和执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本级司法机关和有关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审查;受理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和诉讼性案件的申诉,与本级司法工作部门联系,承办人大代表关于法制工作、司法工作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职责。负责对财政、经济(农牧业)、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进行初审;对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审查;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联系;承办人大代表关于财政、经济、环保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职责。负责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对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审查;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联系;承办人大代表关于教科文卫工作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4、民族宗教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职责。负责对民族宗教、外事侨务、代表人事和选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对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审查;与本级“一府两院”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联系;承办人大代表关于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以及代表人事、选举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负责本级、指导下级人大换届选举;承办人事任免、代表资格审查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监督的具体工作;组织、安排本行政区域的全国、自治区、自治州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闭会期间的活动;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维护代表的合法权利;联系县市人大常委会,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经验,组织培训人大代表;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㈡ 办公室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协调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文秘、会务工作;草拟有关报告、文电和领导讲话稿;负责常委会机关人事、老干、保卫、接待、财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6年度人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

2016年人大编制数48人,其中行政编制 31人,事业编制人数 17人,工勤编制人数 11人。2016年实有人数82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  27 人,事业在职人数  4 人,工勤在职人数  12 人,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38 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1号),自治州财政安排人大收入预算为9,211,858.58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人大支出预算总额为元,其中基本支出8,337,258.58元,项目支出 874,600元。

1.基本支出预算8,337,258.58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90,147.76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182,929.4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564,181.36元。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874,600元。

其中:1、2010101行政运行(本年财政安排的项目支出)240,000元。

2、2010104-人大会议,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经费38,3600元

3、2010104-人大会议,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经费25,1000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846,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6,0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820,000 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5年相比,2016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了1,400 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与上年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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