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9号)要求,现将2016年博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或者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判案件。
3、审判由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程序提起上诉的案件。
4、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5、办理法律规定由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6、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7、对下级人民法院因管辖不明发生争议的案件指定管辖。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依法执行由最高、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
10、监督、指导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1、指导全州两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同自治州党委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县(市)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自治州主管部门管理自治州两级法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工作。
12、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讨论并提出意见。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5、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6、承办其他应由博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基本情况
2016年度博州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单位独立核算行政机构数1个。
2016年博州中级人民法院编制数89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工勤编制人数5人。2016年实有人数111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81,工勤在职人数2人,退休人员28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1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中级人民法院收入预算为11145421.01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博州中级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145421.01元,其中基本支出10703021.01元,项目支出442400元。
1.基本支出预算10703021.01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758522.4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3429.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21068.68元。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442400元。
其中:州法院审判建设项目支出预算442400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1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0000元。
同2015年相比,2016年本级预算安排“三公经费”下降80%,其中: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不在本地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内,该项支出来源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因公出国(境)费用下降50%。
博州法院2016年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