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有关规定,现将博州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⒉拟定并指导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⒊指导、管理、监督全州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博州律师协会工作。
⒋监督、指导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⒌监督、指导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自治区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全州工作。
⒍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申报工作;协助自治区司法厅管理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⒎指导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用物资装备。
⒏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⒐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加强对博乐劳教(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监督管理。
⒑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⒈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卫、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对编制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监督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使用;承办博州片区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指导和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⒉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的法制宣传考试、考核工作;负责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州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办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⒊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公证和律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州公证和律师工作规划及管理工作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州公证员和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对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注册审核申报;监督管理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博州律师协会工作。
⒋基层工作科
指导和监督全州司法所建设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核工作,对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检查监督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参与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州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⒌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科
负责劳教工作业务指导;指导监督劳教场所所政建设和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协调解救人员的过渡性安置;指导劳教所艾滋病防治、戒毒和反邪教等工作。
⒍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拟定全州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解决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州社区矫正工作及社区非监禁刑罚人员心理和行为的矫正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
州司法局行政政法编制人数 27 人,独立核算单位一个,现有在职人员27人(工勤人员3人),县处级正职2人,县处级副职1人。离退休人员20人,离退休付州级1人,处级4人(实职1人、虚职3人),临时工1人,享受遗属生活补贴2人。
二、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预算总体情况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州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5]16号),州司法局收入预算为4948747.72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预算3678814.92元中,工资福利支出2041225.3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3475.5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24113.96元,专项业务支出40000元。
三、司法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
(一)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公开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0.8万元,主要用于各级司法系统开展各项业务等各类公务接待开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司法工作调研、检查、项目验收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附件:2015年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明细表
博州司法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