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自治州工商联(总商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下同)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州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
㈠ 工商联(商会)主要职能
⒈ 参与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对自治州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并协助贯彻执行。
⒉ 引导会员积极参加自治州经济建设,为自治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⒊ 做好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⒋ 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对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提高会员素质,培养骨干队伍。
⒌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⒍ 发挥民间商会作用,履行商会职责,为会员和社会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为会员提供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⒎ 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⒏ 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进行商务活动,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⒐ 为会员提供必要得到证明,协调有关关系;为会员和民营企业调解经济纠纷。
⒑ 增进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⒒ 办好会办服务事业和经济实体。
⒓ 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投身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道路,发展光彩事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⒔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
⒕ 指导全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
⒖ 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
⒗ 承办州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和有关部门委托事宜。
㈡ 自治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职责
1.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关于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
2. 指导全州非公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
3. 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培训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
4. 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
5. 承担自治区非公委、自治州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㈢ 内设机构
州工商联和州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合署办公,内设机构综合设置为综合科、党建工作部,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1.综合科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法规;负责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组织、协调、实施有关调研课题、考察学习、资金技术人才引进等工作;做好会员的发展和商会的组建、管理等工作。
2.党建工作部
负责向非公经济党组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各级党委有关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拟定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考核、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非公经济组织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以及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积极培育示范典型,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县(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㈣ 人员编制
州工商联(商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实有在职人数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科级4人;退休县级干部1人。核定编制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1人;核定州工商联、州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领导职数两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州工商联(总商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
㈠ 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财预〔2015〕16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州工商联(含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收入预算为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5万元,湖北省工商联(总商会)援助资金10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州工商联(商会)、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支出预算总额为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6万元。
㈡ 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⒈基本支出,是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预算79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万元。
⑴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工资、津贴、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地方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支出等项目,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按照单位实有在职人数测算。
⑵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暖气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⑶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退休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地方津贴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⒉项目支出,是自治州本级财政根据自治州工商联和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工作实际,结合财力进行安排的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和湖北省工商联(总商会)对口援助资金支出。
2015年工商联(非公委)预算项目经费支出16万元,其中:湖北援助经费10万元,财政专项6万元。
㈢ 2015年州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收支预算公开(详见附件1:表01)。
㈣ 2015年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收入预算公开(详见附件2:表02)。
㈤2015年自治州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基本支出预算资金来源和经济科目公开(详见附件3::03-1和附件4:03-2)
㈥2015年自治州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基本支出预算明细公开(详见附件5-7:表04-1、04-2、04-3)
㈦2015年自治州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项目支出公开(经济科目)(详见附件8:表04-4)
三、2015年州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015年州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4.3万元(详见附件9:表05)。
㈠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公开
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暂不安排。届时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解决(如向上级争取或对口援助单位帮助解决),主要用于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出国(境)开展经贸交流合作活动,增进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开展友好商会组织之间的经贸交流与合作。
㈡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公开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0.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访、专项调研、指导检查、教育培训的接待支出,自治区、各地州市工商联(商会)组织、对口援博单位来博指导、考察、经贸交流、洽谈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㈢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联(非公委)日常公务、基层调研、指导协调、检查督导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附件:2015年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工商联).xls
博州工商业联合会
201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