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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科技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2017年02月28日 18:46  

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科技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自治州科技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意见。

2、拟订全州科技发展纲要、规划和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及自治区在自治州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

3、拟定推进全州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办法,指导、协调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州科技创新能力。

4、负责研应用技术与开发经费、科学事业费等科技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拟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5、负责全州科技示范与科技创先活动,根据自治州科教兴博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科技进步工作目标考核。

6、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管理人才、科研学术带头人和城乡经济技术带头人的重点培训工作。

7、负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州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8、牵头负责全州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并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

9、负责自治州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各类科技机构,指导自治州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负责自治州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宣传及统计等工作。

10、指导、协调各县市、各部门的科技管理、、“科技兴博”和“科技兴县(市)”等工作,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11、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科技局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1个。

2017年博州科技局编制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参照公务员编制4人,工勤编制人数2人。2017年实有人数 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5人,参照公务员在职人数5人,工勤在职人数2人,退休人员9人 。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科技局收入预算为2508767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科技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956950.30元,其中基本支出1798767.21元,项目支出1158183.09元。

1.基本支出预算1798767.21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13774.6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680.2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2312.37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1158183.09元。

其中:1.“三个一批”人才培养项目140000元;

2.自治区科技兴新素质工程70000元;

3.湖北援疆科技创新基金200000元;

4.农村创新型实用人才项目300000元;

5.2060702科普活动30000元;

6.2060801国际交流与合作90000元;

7.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80000元;

8.2060302自然科学基金90741.60元;

9.2060199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157441.49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4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5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与上年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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