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特殊教育学校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以听力言语残疾、智力残疾儿童为主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康复训练为一体的综合型全日制寄宿学校,承担着整个博州地区特殊学生的教育教学任务。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特殊教育学校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0个,事业机构1个。
2017年博州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数22 人,其中行政编制0 人,参照公务员编制 0 人,事业编制人数 22 人,工勤编制人数 0 人。2016年实有人数 22 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 0 人,事业在职人数 22 人,工勤在职人数 0 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0 人,其他人员 0 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特殊教育学校收入预算为3,014,772.22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特殊教育学校支出预算总额为3,014,772.22元,其中基本支出3014772.22 元,项目支出0 元。
1.基本支出预算3014772.22 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35543.8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5801.44 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23426.96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 0 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0 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0 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