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震局的主要职责:在州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的指导下,承担自治州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自治州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监督、检查州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组织编制州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计划和相应经费渠道;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3、配合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及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危险区的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备和地震观测环境。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查、检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依据;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5、承担自治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或受委托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7、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8、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进应用。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地震局规格为正县,11个事业编制,参照管理单位。正县级1名、副县级2名、正科1名、副科3名、高级工1名、中级工1名、科员1名、事业管理人员1名,共计11人。
二、2015年度收支出情况
工资构成情况:行政8人,月工资为37680元。(其中基本工资11567元、地区津贴为9723元、津贴16390)。
事业3人,月工资为:11034元。(其中:基本工资2411元、地区津贴为3113、津贴为5480元)。
退休3人,月工资为12435.2元。(1名县级、2名干部)
享受独生子女费2人。
2015年全年收支为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02万元、项目支出为6万元。
二、附收支明细表。
博州地震局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