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新机编字[2004]111号、博州政办发〔2005〕3号文件成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州人民政府授权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和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依法研究制定在风景名胜区从事相关政策。
3、按环保的要求制定实施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景点建设规划。
4、协调处理风景名胜区内发生的重大纠纷事件及安全事故。
5、积极争取风景名胜区(景点)建设项目的立项;争取国家、自治区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招商引资。
6、负责旅游单位服务设施项目的审批及规范化管理。
7、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内各项执法管理活动。
8、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不断提高风景名胜区的知名度。
9、积极开展风景名胜区旅游等级创建活动。
10、完成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赛里木管委会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接待办)、资源保护管理科(挂畜牧、林业、水利、环保、文物科牌子)、项目科(挂发改科、招招商科牌子)、宣传科、建设科、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科(挂旅游科牌子)、财务科、综合执法局(下设林牧管护站)。设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当科级。
(三)人员情况
赛里木管委会核定总事业编制56名。分别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编制人数39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全额预算管理;林牧管护站核定差额事业编制12名。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赛里木管委会实际在职人数49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在职人员35名;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服务中心实际在职人数4名;林牧管护站实有在职人员10名。林牧管护站本年退休人员2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博州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博州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本级决。
纳入博州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博州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单位本级 |
|
2 |
|
|
… |
|
|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234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315万元,增长281%,支出234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313万元,增长281%,结余14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28万元,增长949%。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到位较晚,而景区建设期短,将在次年进行建设。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3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92万元,占32%;事业收入1372万元,占6%;其他收入14380万元,占6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6万元,占6%;项目支出20670万元,占94%。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5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56万元,增长158%。财政拨款支出76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75万元,增长159%。其中:基本支出888万元,项目支出6725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16年国家文化和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中央基建投资(赛里木湖保护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资金960万元;自治州安排2016年政府债务资金500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万元,降低18%,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完工项目今年加快执行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75万元,增长159%。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86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万元;其他支出3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8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660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万元。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资金安排增加,重点是2016年国家文化和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中央基建投资(赛里木湖保护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资金960万元;自治州安排2016年政府债务资金5000万元。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14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28万元,增长949%。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万元,降低18%。具体情况:减排专项支出(2111103)专项结余1.36万元,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审计决算,尚需要支付工程尾款。生态保护(2110401)专项结余1168万元,主要为项目未审计决算。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2120805)专项资金结余19.96万元,属于合同未执行完;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2166004 )专项资金结余14万元,为赛里木湖景区旅游规划编制合同款。其他旅游服务与管理支出(2160599)专项资金结余83.39万元,主要为该建设资金到位较晚,而景区建设期短,将在次年进行建设。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与保护(2120108)专项资金结余180.73元,主要为项目资金到位较晚,而景区建设期短,将在次年进行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4万元,占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万元,占1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4万元,较上年增长了139.87%,车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长较大。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且景区区域面积广,景区垃圾清运、执法管理、资源保护等车辆运行车本大。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8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43%,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9万元。主要是景区目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对外宣传力度和承担州政府的接待任务,且历年欠款未清结,鉴于以上原因本年州政府安排40万元公务招待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景区招待费用。在使用过程中,我委制定了公务接待制度,严格履行公务接待标准。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00个、来宾45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65万元,支出决算为13.64万元,完成预算的99%,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79万元,完成预算的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5万元,比上年增加622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是我委在赛里木湖景区1304平方公里区域工作,工作范围大,任务多,涉及的工作面广,并且景区各项工作尚处于初步建设阶段,各项成本费用较大,特别是景区设施维修维护以及项目申报、对外宣传等工作使单位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支出较大。
六、政府采购情况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单位政府采购计划156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1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3万元;实际采购150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6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8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468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53万元,固定资产3493万元,其中:房屋13105(平方米),价值2247万元,共有车辆8辆,价值14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客车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618万元。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3.2万元。其中:已缴国库3.2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