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建口

2016年度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2018年11月25日 19:5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㈠ 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自治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县市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落实情况;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㈡ 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自治州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㈢ 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拟订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制定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域专项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㈣ 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自治州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㈤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㈥ 监督管理自治州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㈦ 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州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

㈧ 指导自治州村镇规划建设;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自治州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安居富民工作。

㈨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㈩ 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对自治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震后恢复建设中的规划、建设及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指导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二)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1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蓝图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五年的第一年,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自治州党委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开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新局面。按照这一要求,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加大规划批后管理,发挥规划引领管控作用。

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为重点,严格贯彻落实《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不断加大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对随意改变城乡规划、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侵占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确保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得到贯彻实施。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注重锻炼培养规划本土人才,解决好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特别是村镇一级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薄弱、专职人员缺乏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工作日程,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规划编制人员的城乡规划意识。

㈡ 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一是加大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力度。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州安居富民任务6400户。在建设过程中,各县(市)要充分尊重农牧民建房意愿,建设资金以农牧民自筹为主,各级财政和湖北援助资金为辅,严格依照村庄建设规划,对国、省,县道两侧的村(队)采取“就地插花、逐步推进”的方式实施工程建设。建设以中心村为重点,在规划保留的村队就地就近建设平房,鼓励规划需搬迁村队农户向城镇集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县(市)要紧紧围绕全州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加大对贫困户的帮扶力度,按照“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精准到人”的原则,在落实各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资金和本级财政对贫困户再进行补助,确保圆满完成存量的520户贫困户住房。对每年普查新发现的贫困户危房,要统一纳入当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进行消化。

二是稳步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今年计划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6586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027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469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90户,国有牧场危旧房改造1167户,国有农场危旧房改造460户,新增租赁补贴600户。各县(市)要要利用冬闲时间,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如期完工。积极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采取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租赁补贴等多种保障方式,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租转售工作。做好去库存工作,研究制定去库存的具体方案。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支持,把消化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居民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加快建立全州住房保障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切实防范和严肃查处虚报、隐瞒、伪造个人信息和转租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快推进“两个中心”项目和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继续抓好自治州全民健身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工程实施,严格招投标程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做好项目资金的审批和拨付工作。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公司、监理企业协调管理机制,使各专业施工企业加强配合,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民生工程早竣工、早见效。今年,全州要完成9000户天然气入户及安装,各县(市)要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天然气入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天然气入户工程,确保项目3月完成审批,4月具备开工条件,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百姓宜居环境。

进一步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力争完成投资10.89亿元。以城市道路、绿化、给排水、垃圾等工作为重点,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供水、供热、供气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绿地功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力争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村镇规划为指导,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20%的村镇生活垃圾治理任务。积极做好小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项目申报工作。继续做好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美丽宜居小区,全国传统村落的申报工作。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办法》,新建建筑达到总能耗减少50%以上的节能标准,其中居住建筑应当达到总能耗减少65%以上的节能标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7万平方米。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㈣ 加强行业监管力度,促进健康市场氛围。

1、在城市管理上,要认真贯彻落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文明执法。积极推动博乐市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管理数字化、规范化、精细化。抓好城市“洁净工程”实施,着力解决城镇“脏、乱、差”问题。全面完成地下管网普查工作,开展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督查,保障城镇供水安全。鼓励引导创建节水型城市(城镇),博乐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继续抓好中水回用、再生水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效益。

2、在建筑市场管理上,要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切入点,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落实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监督。二是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日常不服从管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从严予以处罚。三是全面启用“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和信用管理一体化平台”,建立完善建筑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大力推行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构建州内外企业统一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监管透明度。四是积极开展春季复工大检查和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全面推行住宅建筑分户验收制度。加大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落实力度,继续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数字化工地”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建立“数字化工地”监控系统。积极开展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五是继续抓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劳保统筹费收缴工作,切实规范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行为,杜绝劳保统筹费收缴“减、免、缓”现象。大力宣传普及抗震防灾知识,依法加强超限高层抗震设计审查,提升抗震防灾能力。

3、在房地产市场管理上,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预售、合同、建设程序中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督促各县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消化库存商品房。认真做好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交易、抵押登记管理,完善工作流程,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开展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县市要制定完善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层级管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认真宣传贯彻《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与补偿条例〉办法》,重点查处违规收费、价格欺诈、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出具不实报告等行为。继续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㈤ 强化自身作风建设,增强行业发展后劲。

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把人民群众得实惠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把身子沉下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诉求,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大信访积案化解调处力度,积极妥善处理房屋征收、物业管理、供热、工程质量投诉等热、难点问题,切实帮助群众办好事、解难题。坚持依法行政,压缩审批时限,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切实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严格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提升行政效能。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加强行业人员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服务水平。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2016年决算1-22张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4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2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4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186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5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94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6万元,占18.5 %;其他收入1893元,占77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万元,占24%;项目支出1409万元,占76%。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533万元、536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9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人员经费增加。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城乡社区支出4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6万元,支出决算为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3 %。

六、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 7.1万元,完成预算的59 %,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4 万元,完成预算的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完成预算的5.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4万元,占9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4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67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0个、来宾9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下降1.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4万元,下降31.1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下降23.86%。具体原因如下: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和自治州相关规定,压缩开支。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政府采购计划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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