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1、部门机构设置:我局是行政单位,内设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环评污防科、生态监管3个科室。设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博州环境监察支队和博州环境信息中心。局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全额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2名。
2、基本职能: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保局的主要职责:㈠ 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㈡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自治州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㈢ 承担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减排目标的责任;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自治区减排目标制定自治州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㈣ 负责提出自治州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㈤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自治州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对自治州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草案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㈥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负责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㈦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㈧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源、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㈨ 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州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负责自治州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和环境信息与统计数据中心的运行;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报制度,负责发布自治州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㈩ 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实有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0人,工勤人员2人。其中:正县2人,副县1人,科级6人,科员8人。副高1人,助理工程师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㈠以规划为引领,做好环境保护顶层设计。编制完成了《博州“十三五”环保规划》、《博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博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艾比湖流域水污染防治2016年实施方案》和《赛里木湖流域水污染防治2016年实施方案》,并加快推进《博州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博州三类水质以下水体达标治理方案》、《博州“十三五”总量控制规划》、《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和《赛里木湖生态安全综合评估项目》编制进度,以规划为引领,严守生态红线,努力把博州打造成山川秀美,绿色低碳的生态文明地州。
㈡积极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强化环境监管
“门槛”,启动排污许可制度。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了全州纳入第一批核发排污许可证管理的23家重点污染源申报资料的网上审核、上报和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量的初步确认,排污许可证已陆续发放,为全面启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打下基础。二是以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信息为重点,积极推进各类环境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三公开”,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力度。2016年,公开环境信息共计90余条。
(三) 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1.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博州实际,编制实施了《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2012—2017年)》,方案明确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强化清洁能源利用、深化大气污染治理等五大重点工作,确定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油气回收治理、黄标车淘汰等七大重点工程项目,明确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即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保持2012年水平。精河、温泉及阿拉山口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机动车尾气检测站正式投用。6月20日全州正式启动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共建成机动车尾气检测站3家,检测线12条。同时,严格二手车落户环保审核。安排专人负责全州二手车落户的环保审核,把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办理《机动车环保核查凭证》作为落户登记凭证。截至目前,共办理《机动车环保核查凭证》353份,审核发放绿标3433份。
2.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根据国务院《水十条》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了《博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5月,州环保局与市环保局联合对博乐市工业区和五师工业区内的工业污水处理、管网走向和进入博尔塔拉河排污口进行了全面排查,制作了平面示意图,并对主要进出口污水现场采样,为工业区污水治理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建设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2016—2018年博州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储备库计划实施项目42项,总投资28840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拟投入资金100962万元,地方及社会拟投入资金187443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08298万元,社会资金79145万元)。目前,储备库项目清单已经完成环保部初审,并已列入国家项目储备库及自治区项目储备库。
㈣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加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力度。2016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以“访惠聚”形式下达预算,自治区环保厅2016年惠民生工程博州预算资金为300万元,共6个村,每村50万元。为做好惠民生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县市环保局已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项目村队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州环保局,确保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积极做好生态创建。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组织申报自治区级生态乡1个,自治区生态村50个,待自治区审批。
3.加快赛里木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2016年继续加大对赛里木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施湖泊生态保护项目24个,全年完成投资2.45亿元(含2015年完成投资5288万元),修复草原3000亩、治理沟道50.9公里、修建牧道19公里、湖堤固岸8.9公里。
(五)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管执法
1.加强环评审批及验收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积极推进全州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全州共审批建设项目824个(其中报告书3个,报告表77个、登记表692个),竣工验收52个。
2.完善环境监管机制。一是全州划分了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环境监管网格,实现了州、县、乡网格划分和公布率100%。同时,移动执法监管系统实现全覆盖。二是建立和健全联动执法和随机抽查机制。对重点案件及时与相关部门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同时,制定并下发《博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全州共纳入随机抽查污染源196个,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7个,区控重点污染源10个,州控重点污染源22个,一般污染源157个。
3.强化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自治区把我州列为全疆首批环境保护督察地州之一,6月底对我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我州环境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我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推进措施,狠抓督促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同时,我们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年”活动为契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开展环保稽查。对2015各级环保部门依法查处的21家环境违法企业,逐一进行后稽查,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0家,1家已被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立案查处。其中:罚款15家,全部执行到位,移交公安部门1家;二是开展环保后督察。对精河县3家化工企业进行后督查,由县人民政府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环保约谈,对2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1家环保设施整改滞后企业要求停产整治。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8家,行政处罚73.09万元(其中:追缴上年罚款14.09万元),在立案数、处罚额度等方面较上年均有明显提升,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三是深入开展河流污水排污口排查工作。5月11日,州、市环保局联合对博乐市工业区和五师工业区内的工业污水处理、管网走向和进入博尔塔拉河排污口进行了全面排查,累计排查工业区污水主管网周边企业15家,制作了平面示意图,并对主要进出口污水进行了现场采样,为后期工业区污水治理提供决策依据。四是全面启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按照自治区工作安排,2016年9月我州启动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截至10月,全州共排查各类企业和建设项目20家,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立案查处4家,其中:实施查封扣押1家;停产整治2家;1家正按程序查办,拟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严格二手车落户环保审核和黄绿标发放关口。安排专人负责全州二手车落户环保审核和黄绿标发放工作,对二手车车辆信息录入管理系统进行排放标准识别,把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环保核查凭证》作为落户登记凭证。截至11月底,共办理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二手车《机动车环保核查凭证》353份,发放黄绿标3433份。
5.加强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整治。高考期间实施昼夜巡查,对各类噪声源提前送达整治通知,限定了作业时间。并组织执法人员加大对噪声污染的检查力度和巡查频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第一时间受理投诉,切实保障了高考期间的环境质量。
第二部分 博州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内容祥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州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98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85.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7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836.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36.83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45.47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8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1.37万元,占24.24%,其他收入1503.92万元,占75.76%。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3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58万元,占18.43%,项目支出1498.24万元,占81.5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81.37万元,支出440.7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3.9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96.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湖泊专项资金收入2015年财政报表归口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6年财政报表归口为其他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及福利支出227.02万元,占51 %;商品服务支出176.23万元,占4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万元,占8%;其他资本性支出0.45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0.7万元,支出决算为4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 %,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0 万元。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 0 %;城乡社区支出 0万元,占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7.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6.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及在职人员机关养老及职业年金。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为3.49万元,完成总预算的16.62%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总预算的17.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预算的83%。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51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总预算的5.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预算的8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 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环保执法检查、在线监察、环保行督导等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厅环保工作检查各项费用及项目资金申报费用。共计接待13批次,人数60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9万元,下降5.66 %。具体原因如下:运行维护费主要公务接待费节约16%。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其他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