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州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有关规定,现将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㈠ 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自治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县市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落实情况;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㈡ 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自治州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㈢ 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拟订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制定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域专项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㈣ 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自治州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㈤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㈥ 监督管理自治州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㈦ 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州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
㈧ 指导自治州村镇规划建设;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自治州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安居富民工作。
㈨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㈩ 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对自治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震后恢复建设中的规划、建设及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 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指导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二)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8名。
二、博州住建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5号)16号,自治州财政安排住建局收入预算为362.98万元(其中:上年剩余额度20.96万元,部门预算下达预算342.02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住建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4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3.3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6.6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342.0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93.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万元,专项业务支出37.55万元。
(三)2015年住建局收支预算公开
明细到“类”,详见附件1、附件2.
(四)2015年住建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明细到“款”,详见附件3、附件4。
三、博州住建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
2015年住建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万元(详见附件4-2表5)。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公开
我局无因公出国(境),因此无该项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公开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办培训班接待支出,建设厅、各地州系统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开
我局公务用车费预算数14万元,编制数4辆,实际4辆。
附件: 2015年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