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1、负责维护博州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本地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3、组织实施森林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
4、组织、指导本地森林公安业务等工作;
5、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林业局、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森林公安局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
2017年博州森林公安局编制数64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含机关、博乐市、温泉、精河县两所、阿拉山口市森林派出所)。2017年实有人数52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50人,实有工勤2人;另阿拉山口市森林派出所实有人数6人,该森林派出所经费预、决算在阿拉山口市;退休人员13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森林公安局收入预算为8402433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森林公安局支出预算总额为8402433元,其中基本支出8352433元,项目支出50000元。
1.基本支出预算8352433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12210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477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5550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50000元。
其中:中央财政森林公安专项补助资金5000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457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437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与上年持平。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30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0000元;被装购置7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1250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