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
(2)制定自然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3)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4)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5)开展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6)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根据上述职责,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精河管理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应急、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自然保护区的宣传教育工作。
(2)资源保护管理科。
拟定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资源保护的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建立资源档案;负责自然保护区资源林政执法、湿地恢复、封育及营造林等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等工作。
(3)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拟订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抢救制度,制定野生动物救护工作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野生动物的救护、调查等科研活动;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监测档案。
(4)经营管理科。
拟订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多种经营的规划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自然保护区多种经营项目;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活动。
单位机构1个,无变动。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年末我单位在职人员17人(其中4人为我单位工人),较上年增加1人。具体情况为:2015年调入一名正科副局长。
退休人员5人,较上年减少1人(2015年9月份退休人员巴格丹去世)。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国家级公益林区管护工作。首先,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分局编制完成了《2015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聘用管护人员32名,确实将管护任务落实到人员地块。
2.开展好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调查工作。根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2010-2020年)》,开展了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调查工作。
3.做好林区内有害生物预测及防治工作。
4.积极完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
5.搞好办公室综合业务的开展。
6.加强林区森林防火、行政执法、护林值班工作。主要工作方法是做好“三个结合”,即把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作和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相结合,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相结合,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作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相结合。
7.做好保护区管理工作的宣传与合作工作。林政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宣传,同时很好的宣传也能促进工作的开展。
第二部分 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甘家湖保护区精河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 507.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3.93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63.39 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455.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392.09万元,结余分配63.3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1.84 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43.9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1.31万元,占 92 %;其他收入 32.62 万元,占 8 %。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55.4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04 万元,占46%;项目支出248.44万元,占54 %。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411.31万元、427.25 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27.2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3%,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0.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从2014年的86.01万元增加到181.0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林业事业机构支出 15.73 万元,占4 %;森林培育支出42.71万元,占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75.85 万元,占42%;林业自然保护区支出192.96 万元,占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7.25万元,支出决算为 427.2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
六、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04.4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94.1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57 万元,支出决算为29.57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中: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46 万元,完成预算的 9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1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46 万元,占 9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占 1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9.4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16.1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3.36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1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 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 0.11 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11 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2 个、来宾 15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46万元,增长 19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11 万元,下降38 %。具体原因如下:本年购置1辆森林消防洒水车16.1万元,车辆增加导致车辆运行费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