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基本情况
博州哈日图热格国有林管理局林地总面积60.03万亩,全部划定为生态公益林,其中:国家国家公益林18.82万亩,占林场林地总面积的31.35%;地方公益林6.03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10.05%;按国家区划界定的重点公益林面积,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天保二期工程35.18万亩,占林场林地总面积的58.6%。
二、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生态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开展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森林抚育,公益林管护、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发展后续产业,森林公园及基础设施建设,护林防火和安全生产活动;组织林业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
三、哈日图热格国有林管理局人员编制
于2013年5月根据博州机编办(2012)62号文件精神批复,国有林场经费形式由自收自支统一变更为全额预算管理,隶属博州林业局,科级单位。编制人数30名,其中:科级4名。现有在职职工28名,其中:干部12名,合同制职工10名,固定工人6名,其中:高级工9名,中级工7名,退休职工21名,遗属12名。
第二部分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日图热格国有林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 540.5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81.95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141.42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540.53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729.1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8.63 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81.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7.19万元,占 99 %,经营收入4.76万元,占1 %。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96 万元,占 40%;项目支出417.13万元,占57 %;经营支出19.07万元,占3 %。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财政拨款收入677.19万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96万元,项目支出417.13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40 %,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44.93 万元,占49 %;农林水支出365.16万元,占 51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93.34 万元,支出决算为29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 %。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未发生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92.9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92.9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7.29万元、津贴补贴78.31万元、奖金6.5万元、社会保险缴费8.51、绩效工资18万元、退休费89.41万元、生活补助4.9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12.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27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5、取暖费1.13万元、差旅费1.9万元、专用材料费3.4万元、劳务费285.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5.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用1.5万元,接待费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27 %,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5 万元,完成预算的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占 2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人数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增长 1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