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根据(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森林公安局,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机构规格为副县级,下设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和阿拉山口公安分局森林派出所和精河县公安局荒漠次生林森林派出所等五个森林派出所。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
博州森林公安机关承担着全州境内998.94万亩(山区天然林、河谷林、荒漠次生林、平原人工林)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森林执法工作,警均承担31.2万亩的森林资源保护任务。辖区内有四个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四个国有山区林场和遍布全州农牧区,管护任务十分繁重。同时还担负着配合地方公安机关共同打击“三股势力”、维护政治稳定和林区社会治安的政治责任。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维护博州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本地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3、组织实施森林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
4、组织、指导本地森林公安业务等工作;
5、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林业局、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森林公安局设4个内设机构(科级)。
1、办公室(指挥中心) 2、法制科 3、刑侦大队 4、督察大队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派出机构
博州森林公安局(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政法专项编制64名。其中:局机关政法编制19名,领导职数4名(副县级2名,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派出机构5个(副科级):博乐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9名、精河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10名、温泉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8名、精河县公安局荒漠次生林森林派出所10名、阿拉山口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8名。
四、实有人员及其他情况
1、截止2014年底实有在职民警54人(含机关、温泉、精河县两所、博乐市、阿拉山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其中含工勤1人)。
2、实有退休人员9人。
3、机动车辆编制17辆,实有17辆。
4、局机关和博乐市森林派出所办公用面积:1004.27㎡;精河县两个森林派出所占地面积3.5亩,办公楼建筑面积2435.63㎡(其中家属楼面积1000㎡);温泉森林派出所占地面积1.35亩,办公楼建筑面积950.62㎡。
五、开展专项严打及立案查处情况
近年来,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先后开展了以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为主的“天网行动”、“护林防火清山清林”、“春季严打”、“冬季严打”“打击毁林开垦和非法侵占林地”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仅2012、2013两年,博州森林公安局共查处涉林案件425起,连续两年立破案数名列全疆前列,打掉犯罪团伙8个,抓获网上逃犯6人,收缴枪支14支,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83名,救助各类野生动物79头(只),有效的保护了全州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安全。
六、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编报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额504.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3.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28万元。
2、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
附件:2015年博州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xls
2015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