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
(2)制定自然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3)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4)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5)开展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6)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根据上述职责,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精河管理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应急、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自然保护区的宣传教育工作。
(2)资源保护管理科。
拟定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资源保护的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建立资源档案;负责自然保护区资源林政执法、湿地恢复、封育及营造林等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等工作。
(3)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拟订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抢救制度,制定野生动物救护工作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野生动物的救护、调查等科研活动;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监测档案。
(4)经营管理科。
拟订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多种经营的规划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自然保护区多种经营项目;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活动。
单位机构1个,无变动。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年末我单位在职人员16人(其中4人为我单位工人),较上年减少1人。具体情况为:2016年5月周平退休。
退休人员6人,较上年增加1人(2016年5月份周平退休)。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国家级公益林区管护工作。首先,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分局编制完成了《2016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聘用管护人员35名,确实将管护任务落实到人员地块。
2.开展好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调查工作。根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2010-2020年)》,开展了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调查工作。
3.做好林区内有害生物预测及防治工作。
4.积极完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
5.搞好办公室综合业务的开展。
6.加强林区森林防火、行政执法、护林值班工作。主要工作方法是做好“三个结合”,即把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作和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相结合,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相结合,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作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相结合。
7.做好保护区管理工作的宣传与合作工作。林政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宣传,同时很好的宣传也能促进工作的开展。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甘家湖保护区精河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903.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59.4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4.25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710.6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66.37万元,结余分配44.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3.05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59.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3.39万元,占82 %;其他收入156.03万元,占18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1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3万元,占28%;项目支出512.32万元,占72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703.39万元,支出决算数644.81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4.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7.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从2015年的181.09万元增加到328.1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95万元,占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446.74万元,占69%;林业自然保护区支出180.13万元,占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03.39万元,支出决算为64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2 %。
六、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57万元,支出决算为29.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中: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46万元,完成预算的9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1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88万元,占9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占1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3.8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1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个、来宾1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全年无开支内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88万元,下降1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下降0 %。具体原因如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有保有压,强化日常财务监管,严格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陈本,大力压缩了“三公”支出规模。
八、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甘家湖保护区精河分局单位政府采购计划162.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9.4万元;实际采购14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260.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9.54万元,固定资产970.53万元,其中:房屋1985平方米,价值184.22万元;车辆24辆,价值115.15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巡护摩托车用于管护人员巡护林区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671.17万元。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3(类)02(款)05(项):指森林培育;213(类)02(款)09(项):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3(类)02(款)10(项):指林业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