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提出自治州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2、 拟订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治州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优化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拟订与实施。
3、监测分析自治州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发布相关信息;制定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解决自治州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自治州能源保障和重要物资供需平衡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经济运行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
4、负责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行业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盐业行业管理;负责自治州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煤炭产业发展工作。
5、负责自治州工业、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工作;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向;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备案工作。
6、组织拟订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拟订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实施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组织实施自治州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
7、负责对自治州各类经济成份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组织推进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实施;拟订促进自治州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8、指导、协调自治州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重点信息化工程;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通信业有关工作;对自治州信息服务及产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9、指导自治州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推进自治州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研发、生产;指导自治州电子信息产业建设及结构调整工作。
10、负责归口管理、指导、协调自治州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自治州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11、组织指导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指导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组织工作。
12、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
2017年博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13 人,事业编制人数7 人,工勤编制人数3 人。2017年实有人数20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10 人,事业在职人数7人,工勤在职人数3人。
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17人,其他人员18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收入预算为3,649,525.86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元,其中基本支出3,649,525.86元,项目支出 0元。
1.基本支出预算3,649,525.86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上年结余50000元,工资福利支出2,081,500.9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1630.6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61394.28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0 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4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压缩了47 %,其中:公务接待费35000元,比上年减少1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20000元,比上年减少3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三公经费”总体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2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00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