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博州商务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 主要职能:
⒈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内外贸、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指导和协调自治州内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全州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酒类专卖管理工作。
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州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⒋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自治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⒌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⒍负责申报自治州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和许可证;负责自治州加工贸易、服务贸易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⒎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
⒏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宏观指导自治州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自治州外商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⒐负责自治州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依法核准自治州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的项目申报(金融类除外)并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⒑指导和管理自治州贸易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参加境内外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等。
⒒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人员编制
博州商务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全局核定人员编制24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管理两个事业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支会,相当于副县级,列全额事业编制8名(已列参照);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商务行政执法监察支队,相当于科级,列全额事业编制5名。
2015年在编人数23人,退休人员为11人。
二、博州商务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㈠ 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州本级部门预算单位的通知》(博州财预〔2015〕16号),自治州财政安排我单位收入预算收入为2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0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博州商务局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240万元。
㈡ 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240万元中,工资福利支1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万元。
㈢ 2014年收支预算公开
明细到“类”,详见附件。
三、博州商务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
2015年博州商务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0万元。(详见附件05)
㈠ 因公出国(境)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用1万元是用于每年在哈萨克斯坦举办的“哈交会”费用。
㈡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公开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内外贸项目和安全生产检查及自治州内外贸项目和安全生产检查等各项专项检查公务接待支出。
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商务行政执法检查、内外贸项目检查验收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附件:2015年博州商务局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
博州商务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