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三、 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博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决算公开内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1、部门机构设置:我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事业(副县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5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内设办公室、征缴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基金管理科、稽核科、信息网络科7个正科级科(室)。
2、基本职能: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组建于1983年12月,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位于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是统一管理自治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运营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3、预算单位构成:是一级预算单位。
二、 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末现有在职职工40人,其中:正式职工:行政在职人数33人,处级1人(副县级干部),退休职工10人(其中2人为县级);长期聘用人员6人,临时工1人。
第二部分 博州社会保险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
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博州社会保险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508.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8.4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5.2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68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516.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16.36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08.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9.87万元,占94.4%,事业收入0.93万元,占0.2%,其他收入27.64万元,占5.4%。
三、2016年度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1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46万元,占84%;项目支出84.9万元,占16%;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度没有事业结余均为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22万元,其中:业务补助经费14.9万元,个人权益经费7.1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3.78万元,占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0万元,占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7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6个、来宾5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4、会议费支出0.5万元,主要是开展机关养老保险业务相关事宜。
5、培训费指出3.5万元,主要是自治区社保对新增相关险种业务培训。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1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收入预算为3800767.14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博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800767.14元,其中基本支出3639762.24元,项目支出161004.9元。
1.基本支出预算3639762.24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34873.7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8739.4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6149.11元。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161004.9元。
其中:个人权益邮寄费30921.3元,专项业务经办经费130083.6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博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单位政府采购计划15.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5万元;实际采购20.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6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出482.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7.64万元;人员经费378.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8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度国有资产为363.9万元,占净资产合计的70%。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部门绩效管理专项资金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扩面征缴成效显著。截至11月底,博州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40.01万人,征缴基金7.53亿元,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州各项扩面征缴任务。2016年本级为9453名参保职工邮寄个人权益单,邮寄费用共计38568.7元。定期在要求时间内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以邮寄方式送达本人,告知每个参保人员一年来各项社保基金的收、支、余的情况,使之做到心里有数,充分体现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做到“记录一身、保障一身、服务一身”的服务理念。
二是待遇支付不断强化。认真落实各项社保惠民政策,严把待遇支付审核关,使各项待遇及时准确给付,基金支付率持续保持100%。截至11月底,享受各项社保待遇6.31万人,共支付6.67亿元。切实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利益。
三是基金监管不断完善。通过健全和完善风险排查、内控外稽、信息监管、考核问责等内外控制工作机制,使基金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是“两定”机构服务日趋规范。通过进一步修定和完善“两定”机构服务协议,认真落实“总额控制、定额管理、弹性结算”办法,加大对全州203家“两定” 机构检查力度,使“两定”机构服务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截至11月底,累计暂不支付超定额职工医保基金76万元,居民医保基金9万元,查处各类违规就医行为涉及资金56万余元已全部追回落实到位。
五是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通过去年完成社保数据向自治区集中和网络“双链路”管理,今年又筹资50余万元进一步加大社保信息机房的升级改造,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推进了社保业务网上经办、社保基金收支全程电子化和生育保险即时结算系统在我州的率先推广和应用,同时加快发行社保卡和代扣代缴工作,利用社保网络平台建立博州社保微信公众服务平台,通过平台的宣传极大的方便了群众查询和了解社保政策,使信息化手段的强有力推进有效提升了业务经办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大幅提升。
九、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8(类)01(款)09(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