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1、部门机构设置:
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负责计划生育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州计划生育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要事项督办;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务科。拟订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全州人口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降低人口出生缺陷,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工作;组织计划生育家庭病残儿和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援助项目。
2、基本职能:(1)、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订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分析、信息化、人口信息库建设工作。(3)、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全州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4)、制定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5)、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降低人口出生缺陷数量,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6)、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研究提出促进全州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全州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7)、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8)、编制全州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和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9)、制定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计划生育群众团体的工作。(10)、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算单位构成:是一级预算单位。
二、 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末,实有在职行政人员6人,事业在职6人,合计在职人数为12人。退休人员5人。
三、 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全州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1.95‰和7.58‰,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为98.19%。“十二五”人口指标全面完成。奖励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享受国家、自治区奖励扶助资金2100.882万元,惠及各族群众约1.7万人,1010名农村领取“两证”家庭的子女享受考学加分政策,州、县(市)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分别出台了奖励优惠政策。违法生育治理、人口计生统计“打假求实”两个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通过“揭盖子、挖幕后”、建立有奖实名举报等有效措施,进一步查实了历年超生人员,累计依法征收历年社会抚养费230.54万元,较上年增长了15.1%,完成应征收人群的83.02%,“打假求实”工作在自治区卫健委工作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成果不断巩固提升,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扎实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口计生宣传和“去极端化”工作有机融合,新型人口文化建设进一步拓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进一步推进。以项目为抓手,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创新发展取得新成效,全疆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县经验交流会在温泉县召开。“访惠聚”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今年州人口计生委驻村工作组及其一名成员被评为自治州第二批“访惠聚”活动先进工作组和先进个人。2015年,州人口计生委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一等奖,2016年初,在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获得自治区一等奖和创新奖。
第二部分 博州人口计生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州人口计生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518891.01元,本年收入2391332.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4796.1元,其他收入226535.92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7558.99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2518891.01元,其中:本年支出2518891.01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7856.11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391332.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4796.1元,占90.53%,其他收入226535.92元,占9.47 %。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61034.9元,其中:基本支出2038034.9元,占86.32%;项目支出323000元,占13.68%。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2164796.1元、2164796.1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4796.1元,较2014年相比增长了10.45%,总体支出情况是:1、2015年职工工资及津贴补贴进行了调标并对2014年的进行了补发;2、另一方面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三公经费及其他办公经费较上年有所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支出1759581.42元,占81.47%;商品和服务支出400974.68元,占 18.52 %;其他资本性支出4240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64796.1元,支出决算为2164796.1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4796.1元,其中:人员经费1669581.4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2214.6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4240元,为本单位购置值班用床。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3023.84元,支出决算为83023.84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7696.84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27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77696.84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27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7696.8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7696.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洗车等相关费用。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27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327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5个、来宾120人次。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7696.84元,较上年呈下降趋势;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27元,较上年呈下降趋势。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