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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2015年03月12日 18:38  

根据博州财政局的安排,现将博州民政局机关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州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州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全州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承担自治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3、拟订全州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检查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4、承担全州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州性社会团体和自治州州直各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5、指导拟订全州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6、指导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及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调处州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州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审核、批准全州社会福利企业和社会福利机构并对其进行年检;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民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社会工作科)。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提案议案、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开展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人事部门做好社会工作职业考试的宣传、组织、资格审查工作;推进全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2、业务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指导全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州性社会团体和州直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变更、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审批工作;负责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接收并分配国内外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捐赠;指导全州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3、优抚安置科(自治州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州退役士兵(含士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州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承担自治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㈢人员编制

民政局编制人数28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编制10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人。民政局实有在职人数22人,其中:行政在职19人,事业在职3人。退休人员11人。

二、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州本级部门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5〕16号),州财政安排民政局收入预算为720.2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民政局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7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75.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44.6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275.6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16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4万元。

㈢2015年民政局收支预算公开

明细到“类”,详见附件1。

㈣2015年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明细到“款”,详见附件2。

三、民政局机关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

2015年民政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7万元(详见附件5)。

㈠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公开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民政厅、对口省民政系统援疆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民政政策调研、民政工作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督导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附件:博州民政局2015年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




博州民政局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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