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州各部门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博州林业和草原局 |
州、县(市)林业和草原局 |
政府部门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政府性基金 |
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
(1)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①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其他林地(无立木),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②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1)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③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④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2)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3)自2023年4月25日起,临时使用林地不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
政府制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2.财务部、国家林草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新财非税〔2011〕34号); 4.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22号); 6.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 |
费用由林草局出具缴款通知书,用地单位到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
| 2 |
博州林业和草原局 |
州、县(市)林业和草原局 |
政府部门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事项 |
1.进行工程建设长期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向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植被恢复费缴纳标准为:荒漠类草原1500元/亩,草原类草原2000元/亩,草甸类草原2500元/亩,沼泽类草原3000元/亩。 2.长期使用已发放草原使用权证的人工草地,按照沼泽类草原3000元/亩标准缴纳植被恢复费。 3.进行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临时占用草原(占用草原期限不超过二年)且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植被恢复费。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缴纳标准为:勘探、钻井、修筑地上地下工程500元/亩;临时作业生活区、物资堆放场所等400元/亩;影视拍摄等300元/亩;经营性旅游活动区67元/亩;在草原上取土、采砂等1000元/亩。 4.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植被恢复费按照前一年市场平均收购价格的10%缴纳。 使用草原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在上述相应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
政府制定。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 4.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第十六条规定;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2〕7号); 7.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1769号)。 |
费用由林草局出具缴款通知书,用地单位到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
| 3 |
博州应急管理局 |
州本级 |
政府部门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收费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审核发证 |
1.理论考试:非煤安全作业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考务费56元/人科。 2.实际操作考试: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203元/人科。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财政厅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应急〔2023〕147号) |
同时面向企业和个人的收费 |
| 4 |
博州公安局 |
交管支队车管所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号牌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机动车登记 |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 4.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35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
政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4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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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博州公安局 |
交管支队车管所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机动车登记 |
每证10元。 |
政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4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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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博州公安局 |
交管支队车管所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机动车登记 |
每证10元。 |
政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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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博州公安局 |
交管支队车管所 |
政府部门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机动车登记 |
每本10元。 |
政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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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博州公安局 |
交管支队车管所 |
政府部门 |
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电动自行车登记 |
每副15元。 |
政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明确我区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的通知(新发改规〔2005〕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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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博州公安局 |
交管支队车管所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驾驶证 |
每证10元。 |
政府部门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04〕28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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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博州自然资源局 |
矿业权所在地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矿业权出让收益费用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矿产资源所有权,将矿业权出让给矿业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
参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财综〔2023〕10号)政策文件。 |
税务总局、财务部、自然资源部 |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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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博州自然资源局 |
矿业权所在地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矿业权使用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
探矿权使用费:100元/平方公里·年,逐年增加100元,最高5年;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年,逐年征收。 |
税务总局、财务部、自然资源部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0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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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博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
㈠ 一般耕地:水浇地及旱地开垦费标准为5000元/亩水田开垦费标准为7500元/亩;㈡ 永久基本农田:水浇地及旱地开垦费标准10000元/亩、水田开垦费标准为15000 元/亩。 |
政府部门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规〔202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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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博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1.住宅:80元∕件。 2.非住宅:550元∕件。 3.证书工本费:10元/本。 4.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
政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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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博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 |
政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复垦条例》;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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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博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
政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6.《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 7.《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8.《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等5部门公告2021年第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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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博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划拨土地出让收入 |
政府性基金 |
征用、划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含农用地(耕地、林地、牧草地、鱼塘等)、建设用地、末利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实行征地包干方式(全包)的,另按征地费总额3—5%加收费用。 |
1.按三年平均值6-10倍。 2.以划拨方式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取城镇国有土地补偿费30-2元/平方米。 |
政府部门 |
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21〕5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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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该项目所有费用均由鉴定所一次性收取。其中(1)初中级的理论考试费的40%和评定费、证书工本费,上解地、州、市或行业职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州、市或行业技能指导中心再将其收费总额初级的5元、中级的10元上解自治区职业技能签订中心;(2)高级以上理论考试费、评定费、证书工本费70%上解自治区职业技能中心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行业职能鉴定中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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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登记证书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证1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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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理论考试费(初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3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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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理论考试费(中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4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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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理论考试费-高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5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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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操作能源消耗—A初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15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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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操作能源消耗—A中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2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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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操作能源消耗—B初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1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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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操作能源消耗—B中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15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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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操作能源消耗—C初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8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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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操作能源消耗—C中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13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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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操作能源消耗—D初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7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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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操作能源消耗—D中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11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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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操作能源消耗—E初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6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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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操作能源消耗—E初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9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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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操作能源消耗-A高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25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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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操作能源消耗-B高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2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34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操作能源消耗-C高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18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35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操作能源消耗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操作能源消耗-D高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16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36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操作能源消耗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操作能源消耗-D高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16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37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操作能源消耗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操作能源消耗-D高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14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38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评定费(初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25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39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评定费(中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5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40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费-评定费(高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每人75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41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举办职业技能短期培训班,应按照4:6的比例安排理论课与实际操作培训。其中初级总课时不低于360课时,中级培训不低于480课时,高级培训班不低于110课时,技师及高级技师总课时不低于80课时。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42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E高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5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43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D高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55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44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E中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3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45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E中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3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46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E技师及高级技师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6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47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A中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6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48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A中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6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49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A技师及高级技师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10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50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B技师及高级技师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9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51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D中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35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52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C初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3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53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C中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4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54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C高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6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55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D初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25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56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E初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2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57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B初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4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58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A初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5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59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A高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8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60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B中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5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61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D技师及高级技师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7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62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B高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7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63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C技师及高级技师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8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64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C技师及高级技师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8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65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A高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8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66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B高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7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67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C高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6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68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D高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55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69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费-E高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
每人500元。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0号) |
财综〔2004〕65号,财综〔2001〕4号,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新财非税〔2007〕8号。 |
|
| 70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
每人50元。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计价费〔2006〕50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计价费〔2006〕50号),发改价格〔2003〕2160号。 |
|
| 71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开放大学 |
事业单位 |
培训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培训服务 |
按照开展培训签订的合同金额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
| 72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开放大学 |
事业单位 |
会议服务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会议服务 |
按照开展会议服务签订的合同金额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
| 73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开放大学 |
事业单位 |
全国网络统考考试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考试费 |
35元/每人/每科。 |
发改价格〔2010〕95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10]95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74 |
博州教育局 |
博尔塔拉开放大学 |
事业单位 |
住宿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寓住宿费 |
168元/人间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区各类培训中心短期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价收费费〔2015〕1215号) |
关于《规范我区各类培训中心短期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价收费费〔2015〕1215号)。 |
|
| 75 |
博州中级人民法院 |
州、县(市)人民法院 |
行政单位 |
诉讼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案件受理费、案件申请费 |
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㈠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㈡ 非财产案件标准,1.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㈢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㈣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㈤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㈥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㈡项、第㈢项、第㈥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案件申请费收费标准:㈠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㈡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㈢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㈣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㈥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以上内容节选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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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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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博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
事业单位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承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在用锅炉水质检测;特种设备上用安全阀的定期检验。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降低我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和完善部分收费政策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8] 585号。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 |
《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 790号)、《关于清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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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纤维检验所 |
事业单位 |
检验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絮用纤维制品、土工合成材料 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绵羊毛、医用脱脂棉、皮辊加工细绒棉等。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成本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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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博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
事业单位 |
检验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化妆品领域-铅(AFS)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成本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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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博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
事业单位 |
检验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轻工产品领域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成本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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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博州计量所 |
事业单位 |
计量器具系列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计量器具系列收费 |
《自治区发改委关于降低我区计量鉴定收费政策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1649号执行。 |
政府部门 |
新发改收费〔2017〕16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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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水利局 |
博州水利局 |
政府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 |
㈠ 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㈡ 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1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永久占地面积计算(超过2000平方米的按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永久占地面积计算(超过400平方米的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1元。 |
政府部门 |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非税〔2015〕10号)。 2.《关于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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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各疫苗接种部门 |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公私营均可) |
预防接种服务费(非免疫规划)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 |
疫苗接种单位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时,可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疫苗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元/剂次。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预检、接种、耗材(含注射器、酒精、无菌干棉球或棉签等)、留观、接种信息服务费用。 |
根据《关于延续执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事项如下: 疫苗接种单位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时,可向受种者及其监护人收取疫苗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元/剂次。预防接服务费包括预检、接种、耗材(含注射器、酒精、无菌干棉球或棉签等)、留观、接种信息服务费用疫苗接种单位受种者收取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专项用于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新发改规〔2021〕3号,新发改规〔202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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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博州医学会 |
政府部门 |
医疗事故鉴定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医疗事故鉴定 |
首次鉴定费2000元/例。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新计价费〔2002〕1522号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新计价费〔2002〕15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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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博州医学会 |
政府部门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
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新财非税[2008]33号。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新财非税〔2008〕33号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新财非税〔2008〕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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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气象局 |
州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各县(市)气象局气象台 |
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 |
市场调节下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专业气象服务收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费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双方协商 |
双方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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