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州发改委作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做好根治农民工工资冬季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㈠高度重视,强化学习研究。州发改委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把抓好该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实践行动和具体体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精神,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条例》中赋予发展改革部门的职能职责,重点抓好源头治理、诚信体系建设、失信联合惩戒等贯彻落实。
㈡严格审批,强化源头治理。根据职责分工,结合部门实际,落实源头治理措施,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和《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即“一律不准下达可能导致债务风险或隐性债务风险的指标、一律不准受理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准再申报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准再上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从源头上解决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㈢规范秩序,强化信用公示。州发改委作为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之一,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归集、推送相关信用信息至新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博州)。2024年以来,已归集、推送信用信息8.8万条,归集人社部门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的处罚决定信息17条。在“信用博州”网站公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14家。
㈣落实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月报监控制度,每月5日前通过自治区项目管理平台报送项目实施的形象进展、到位资金、投资完成额、工程款支付等情况,严密监控项目实施情况。实行项目督查制度,重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圆满实施。
审核:罗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