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转学流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学生转学实行网上远程办理。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依据规定核办,并在学籍网上提交符合条件的异动申请,上传转学申请和证明材料,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实转出学生学籍信息,转出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办。跨省转入,需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普通高中转学的条件
1.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实际居住地迁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工作调动,确需转学的(凭户籍证明、工作调动证明、身份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
2.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援疆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按有关规定由安置地(工作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普通高中哪些情况不得转学
1.同一县(市、区)内转学;
2.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
3.一般普通高中的学生向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转学;
4.外省非示范性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转学;
5.在休学期间的;
6.学期中途、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毕业年级不允许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如何办理转学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地州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指导。转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盖章确认接收并上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三方在电子学籍系统予以核办。跨省转学由转入学校提取学生档案。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3.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援疆干部、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如何办理休学
1.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超过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准予休学。学生提出休学的,须凭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医学诊断书、缴费单和相关部门的证明。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暂不适合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休学时间为多久?学籍如何处理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因病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如何办理复学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需要复学的,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疗)断证明书,经学校核实,报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学。
内地高中新疆班学生如何转学
内地高中新疆班学生如果需要办理转学,首先由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再由就读学校逐级提交转学函至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向地州下发关于安置回生源地就读的相关材料,再由州教育局联系学生进行安置。
新疆区内初中班学生如何转学
博州生源的区内初中班学生如果需要办理转学,先由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转生源地教育局办理接受安置手续。
审核人:赵长城